中評社香港8月14日電/昨日,安徽省高院對17年前曾因“殺妻”被判無期徒刑的蚌埠男子于英生故意殺人案再審一案公開宣判,認為原審認定於英生故意殺害其妻韓某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判決宣告于英生無罪。
据《新京報》報道,于英生在聽到自己無罪釋放判決時泣不成聲。
妻子遇害丈夫獲刑無期
1996年12月2日,于英生的妻子韓某被發現在家中遇害,他是重大犯罪嫌疑人。
于英生被蚌埠市警方以涉嫌故意殺人罪拘捕,隨後被蚌埠市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提起公訴,蚌埠市中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其無期徒刑。
于英生上訴後,安徽省高院二審裁定維持原判。
父子申訴高院立案再審
終審裁定生效後,于英生及其父親于道欣相繼申訴,引起安徽省高院重視。
今年5月31日,安徽省高院根據《刑法》第243條第一款規定,決定對該案立案復查。6月27日,經過前期復查,省高院決定由該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對此案進行再審。
記者從安徽省高院獲悉,由於該案涉及個人隱私,高院于8月5日在阜陽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經再審審理,根據檢察機關和辯護律師提供的新證據,認為原審認定於英生故意殺人事實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在案證據之間的矛盾沒有得到合力排除,不具有排他性、唯一性。
據此,依法判決撤銷原一審判決、二審裁定,宣告于英生無罪。
■ 背景
中央政法委出台防冤假錯案指導意見
證據不足應“疑罪從無”
據新華社電 中央政法委近日出台首個關於切實防止冤假錯案的指導意見。
根據現行有關法律,意見對審判環節疑罪從無原則、證據裁判原則等都作出重申性規定,提出堅持證據裁判原則,證據未經當庭出示、辨認、質證等法庭調查程序查證屬實的,不得作為定案根據。
對於定罪證據不足的案件,應當堅持疑罪從無原則,依法宣告被告人無罪,不能降格作出“留有余地”的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