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8月15日電/對中國政治經濟格局影響至深的分稅制,正處於這一制度建立二十年以來最為關鍵的十字路口。分稅制究竟是分錢還是分權?分到哪一級?財權是收還是放?事權又該如何重新劃分?在更為複雜的背景下,新的改革已箭在弦上,但何去何從仍深陷爭議。
據《南方週末》報道,2013年8月12日,前國務院總理朱鎔基的新書《朱鎔基上海講話實錄》正式出版發行,讓這位“經濟沙皇”主持完成的一系列經濟改革再次掀起討論熱潮。而其20年前操刀的最重要的改革——“分稅制”,正處在這一制度建立以來最為關鍵的十字路口。
1994年的分稅制改革,被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劉尚希稱為“中國改革歷程中的經典之作”,它結束了之前財政體制搖擺不定的局面,其框架和規則延續至今。更重要的是,它將中央政府從一度財力虛空、控制力薄弱的窘境中解救出來,開啟新的中央“集權”時代,奠定了此後中央與地方關係格局。但二十年後,隨著中國政治經濟的現實變化,這一制度的弊端日益顯現,也使再次啟動財稅改革的呼聲不絕於耳。
而新一屆政府正在力推的“營改增(指營業稅改增值稅)”改革,被普遍認為將倒逼分稅制改革。因為營業稅本是地方重要的稅種——收入占其40%,改成大部分由中央拿走的增值稅後,地方少了一大塊收入,這無疑就將逼得現有的分稅制財稅體制不得不改變。
多位專家學者告訴南方周末記者,目前相關中央部委正在醞釀財稅體制改革的總體方案,將作為十八屆三中全會後的“頂層設計”內容之一。
不過,雖然新一輪財稅改革已箭在弦上,但目標和路徑,各界卻仍在爭論之中。
分錢還是分權
地方的錢總數少了不行,地方的錢中自己收的部分太少了也不行,分稅制改革這兩個條件都得滿足,既要分錢也要分權。
這些年來,分稅制引起的一大爭議焦點在於,是否應該堅持分稅制的基本原則——財權與事權相匹配。
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院長高培勇最近參加了兩個涉及財稅體制改革的學術研討會,會後他有感而發地寫了一篇題為“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必須堅守分稅制”的文章,提出“一個根本性的問題”:改革的方向究竟是繼續堅持“分稅制”,還是重新回到“分錢制”?
在高培勇看來,當年“分稅制”所改革的,正是以統收統支、財政大包幹為代表的“分錢制”,但後來改革卻經歷了兩次倒退——2007年中共十七大報告將“財權與事權相匹配”改為“財力與事權相匹配”;2011年預算法修訂時用“支出責任”替代“事權”。
“財力和事權分別處於‘錢’和‘權’兩個不同層面,現實中的操作便如同分居在不同樓層的兩個人,很難匹配。後來又把‘事權’降格為‘支出責任’,由兩‘權’層面的匹配退居為兩‘錢’層面上的匹配。”他寫道,“現行的財稅體制同本來意義上的分稅制財稅體制的距離不是拉近了,而是更遠了。”
高培勇擔心,地方財政可以獨立組織管理的收入規模及比例急劇減少,地方財政支出越來越依賴於中央財政的轉移支付。倘若此種安排長期化、體制化,各級地方財政將由於失掉相對獨立的收支管理權和收支平衡權,而在事實上徹底淪落為“打醬油財政”。
高所批評的“財力與事權相匹配”原則最早的提出者,是劉尚希。
劉尚希提出這個改變,來自基層調研。他對南方周末記者回憶說,2006年他去陝西一個貧困縣考察,這個縣是西安的水源地,為保護水源而限制它發展工業。當時縣裡官員經常抱怨“事權與財權相匹配”的分稅制基本原則。於是他問縣委書記:如果財權都交給你,把現在中央和地方在本縣的所有稅種都交給你收,夠花嗎?書記回答:還是不夠。
這番對話觸動了劉尚希,他開始對此進行調研。後來他得出結論,財權與事權相匹配有著嚴格的限制條件,即轄區內經濟發展水平的同質化。“在中國這樣一個大國,各地的經濟發展條件和能力並不均衡,有的地方你給它財權照樣無法與事權匹配,只強調兩權匹配的結果,要麼是掠奪式開發,要麼縮減應承擔的事權和支出責任。”劉尚希舉例說,比如青海三江源這樣禁止開發的地方,即便擁有財權,由於缺乏稅源也無法獲得相應的財力。
事後劉尚希將調研結果形成一份內部報告,認為對地方政府而言,更重要的是要“財力”與“事權”相匹配,這是完善財政體制的目標。
這份報告提交給了財政部。2007年,十七大報告最終采納了“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提法。
但在國家稅務總局前副局長許善達看來,講“財力與支出責任相匹配”是必須的,但還不夠,“還要強調地方政府自己徵收的收入占它支出的比重”。他對南方周末記者說:“地方政府的收入太少不行;收入不少,但依賴中央政府的比重過大,自己組織的收入太少也不行,分稅制改革這兩個原則都要滿足。”
許善達認為,目前的集中度過高。他主張地方政府自己徵收的收入要占到其支出的80%,以便地方官開展工作。他說,“轉移支付的數量和時間是不確定的,省政府花錢要做預算,某個月有重要的開支要多花錢,但很難保證轉移支付剛好那時候能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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