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計算,單某等總計消費10.5萬余元,4瓶欲帶走的紅酒沒有開封,不計入消費金額。面對巨額消費,李麗拿出一張信用卡結賬,該卡卻已經過期。單某身上的錢也遠遠不夠,酒店方報警,單某和李麗被帶到派出所。2011年12月4日,兩人被警方刑事拘留。直到2011年12月31日,李麗的父母才將10萬余元的消費款還清,獲得中國大飯店一方諒解。
對於此次行為的動機,單某和李麗在被抓後稱,兩人都以為是對方結賬,才點了巨額的食物和酒水。兩人家庭的經濟條件均很優越,但當日兩人身上的錢僅萬元左右。
被告人表示將上訴
朝陽法院經過審理後認定,單某在中國大飯店夏宮中餐廳內,惡意消費105340元,又欲騙走進口紅葡萄酒4瓶(按照進價計算,價值144960元),被中國大飯店的工作人員及時截獲。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相關證據證明,單某惡意消費的事實是存在的。單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隱瞞真相的方法詐騙單位的財產,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應予懲處。
法院同時認為,在消費過程中,中國大飯店相關人員對單某等人已有所警覺,且後來將單某等人及時截獲。法院認為可將單某欲帶走的紅酒的數額認定為犯罪未遂,並對單某依法予以減輕處罰,而對於在已消費部分金額之上加收的服務費,可從犯罪數額中酌減。綜上,作出上述判決。
法院一審判決後,單某已當庭表示將要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