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8月18日電/新日鐵住金(舊新日本製鐵)18日表示,有關4名韓國人以二戰期間從朝鮮半島被強擄至日本煉鋼廠從事勞動為由向該公司索賠一事,公司方面有意在韓國最高法院裁定其敗訴後做出賠償。
共同社報道,日本政府的立場是,韓國勞工個人索賠權因1965年的《日韓請求權協定》而失效,問題“已完全且最終解決”。新日鐵住金遭索賠一案雖是民事訴訟,但公司的應對方針與政府相左,或將對持續半個世紀的日韓兩國戰後補償處理產生影響。
首爾高等法院於7月10日裁定原告勝訴,勒令新日鐵住金按照原告要求向4名韓國人賠償4億韓元(約合人民幣221萬元)。這是韓國法院在戰後賠償問題上首次勒令日本企業做出賠償。新日鐵住金不服判決向韓國最高法院提出了上訴,但改判的可能性很小。公司表示:“如果最高法院裁定我們敗訴,作為一個在全球開展業務的國際企業,我們將不得不同意賠償。”
新日鐵住金對個人索賠問題的處理基於日本政府的立場,在韓國最高法院做出判決之前不同意和解。然而,如果在最高法院裁定其敗訴後仍舊拒絕支付賠償,新日鐵住金在韓國境內的資產很可能被扣押。出此考慮,新日鐵住金認為必須同意賠償。
韓國釜山高等法院也於7月30日做出裁決,勒令三菱重工業對其曾徵用的韓國勞工做出賠償。三菱重工認為判決不公,將提出上訴。該公司表示不打算和解,稱“相信能夠勝訴,但萬一最終被裁定為敗訴,將與外務省和經濟產業省共同商討對策”。
除新日鐵住金和三菱重工外,機械製造商不二越公司也被索賠者起訴,今後亦有可能同意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