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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官方表示不會禁止個人分享社交網站信息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8-20 11:07:06  


  中評社香港8月20日電/越南信息傳媒部廣播電視及電子信息局局長黃永保表示,在越南政府最近頒布的關於網際網路信息服務供應、管理和使用的72號議定書中,完全沒有禁止網際網路使用者在社交網絡上分享信息的內容。

  據新華社援引越通社19日報道,黃永保表示,政府新近頒布的72號議定書將電子信息網分為電子信息網站電子報、綜合新聞網頁、內部新聞網頁、個人信息網頁和專業信息網頁等五類。

  對於個人信息網頁,該議定書僅提出了有關網際網路信息服務供應、管理與使用的概念,完全沒有禁止網際網路使用者在社交網絡上分享信息的內容。具體的規定是,網際網路使用者可以在社交網絡上分享信息,不過要註明網址和信息來源,讓其他使用者容易查詢完整信息。與此同時,網際網路使用者對分享信息內容擁有討論及評價權利,但要為自己的言論負責,確保其不違犯法律法規。

  黃永保說, 越南政府頒發該議定書的目的是保護媒體機構的知識產權、信息版權,並不影響到新聞自由及公民言論自由權。

  關於該議定書所禁止的網際網路信息供應行為,黃永保表示,該議定書第五條規定:禁止任何利用網際網路信息、網際網路使用權和網上信息等進行破壞越南政府,危害越南國家安全、社會秩序,破壞民族大團結,鼓勵發動戰爭與恐怖主義,煽動民族仇恨、引發民族或宗教矛盾,宣傳激發暴力行為,散佈淫穢、色情、犯罪、社會醜惡現象,傳播迷信、破壞社會美德,洩露國家機密,散佈謠言,損害組織信譽及個人榮譽與品德,廣告宣傳違法商品,散佈被禁止的文學藝術作品,冒充組織或個人散佈謊言信息,侵害組織和個人合法權益等行為。

  黃永保表示,有關上述被禁止行為的規定是符合越南現行法律法規以及國際法律的。

  越南政府7月底頒布關於網際網路信息服務供應、管理和使用的72號議定書,9月正式生效。有媒體對此進行報道稱越南政府頒布禁令,規定網絡用戶在私人博客或社交網站不得張貼、轉發如時事新聞一類的“公共信息”。報道還援引越南網絡評論人士的話說,法令一旦生效,今後凡在網上張貼新聞或新聞鏈結、討論國有媒體發佈的時事熱點問題的行為均可能被視為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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