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地方政府本級政府性債務的審計情況,審計署外交外事審計局局長馬曉方於6月底做客人民網時透露,我們必須看到當前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和風險隱患。他認為,地方債務償還過度依賴土地收入,高速公路、政府還貸二級公路債務規模增長快、償債壓力大、借新還舊率高;一些地方通過信托、BT(建設-移交)和違規集資等方式變相融資問題突出,隱蔽性強、籌資成本高,蘊含新的風險隱患;融資平台公司退出管理不到位,部分融資平台公司資產質量較差、償債能力不強;一些地方還存在違規擔保、違規融資、改變債務資金用途、債務資金閑置等問題。這些問題,必須引起高度重視,應當採取有效措施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
審計目標:摸清“家底”防範危機
通常情況下,地方性政府債務是指地方政府和所屬機構為公益性項目建設直接借入、拖欠或因提供擔保、回購等信用支持形成的債,包括直接借入、拖欠形成的直接債務和提供擔保、回購等信用支持而形成的擔保債務。可分為顯性債務或隱性債務。
相關資料顯示,審計署已於2011年3月和2012年11月進行過兩次大規模地方政府性債務審計。此次啟動的全國性政府債務審計範圍是中央、省、市、縣、鄉政府截至2012年底和2013年6月底的政府性債務情況。政府性債務審計按照“摸清底數,反映問題,揭示風險,提出建議”的總體思路,按照“見人、見賬、見物,逐筆、逐項”的原則對各級政府性債務進行認真審核。審計內容一是加強政府性債務管理取得的成效;二是各級政府性債務的規模、結構及變化情況;三是政府性債務風險變化情況;四是政府性債務舉借、管理和資金使用情況。
有關專家分析認為,國家推動本輪審計的任務在於對地方債務摸底清理,做到心中有數。下一步該限制的要限制,該還款的還款,以防範潛在的危機。
據媒體報道,政府性債務審計已於近期進入實地對賬對物階段。基層審計工作正進入現場審核階段,到實地去對賬、對物,逐筆核實。據參加此次審計的工作人員透露,此次審計新增了“通過新的主體和舉債方式形成的地方政府性債務”,新的舉債方式包括融資租賃、集資等。為摸底債務,此次審計署共制定11種表格,涵蓋了債務金額、舉債原因、舉債時間等詳細債務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