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護律師:兩人是“同志”關係
在庭上,辯護律師向法官出示了一封書信,並當庭念了一段,由於信裡太露骨,律師向法官稱,只念了適合念的一段。大意如下:請我們共同呵護和珍惜這來之不易的遲到的愛情,要心心相印,一起度過幸福,一起度過困難。
站在被告人席上的李振則要求律師全念,法官沒有答應。律師認為:信中顯示,兩人關係親密,是“同志”關係。
對於檢察官指控他當事人詐騙,律師辯護稱,高銳給他當事人20萬元買車,由於他當事人賭博輸了,才後來稱投資了燈具廠。而還高利貸12萬元,也是給高銳說清楚了,這兩筆不涉嫌詐騙。
庭審結尾,檢察官認為李振涉嫌詐騙,向法官提出對李振量刑建議6-8年。站在被告人席上的李振情緒激動。“他毀了我。”李振憤怒地稱,“我本來沒錢,他為什麼要給我錢,是他把錢給了我,關我什麼事,別人包養情人也要花錢,他另外還有情人。我無罪。”
法院沒有當庭宣判。
律師:詐騙和是否包養沒關係
福建吳浩沛律師事務所律師肖娟接受東南快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在包養情人情況中,如果明知對方結婚,還和對方在一起,在包養期間,小三從男方手裡得到的錢物,一旦男方起訴要回,小三得到的錢物得不到法律保護。小三如果騙取男方錢財,還會涉嫌構成詐騙罪。
肖娟稱,詐騙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通常認為該罪的基本構成為:行為人以不法所有為目的實施欺詐行為→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被害人基於錯誤認識處分財產→行為人取得財產→被害人受到財產上的損失。
肖娟認為,不管包養男的還是女的,有沒有感情,只要是小三,法律是不會保護小三的財產,只要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那麼就構成詐騙罪,不管是否存在包養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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