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已介入該案
辦案檢察官認為,韓磊作為成年人,應當明知將女童高舉過頭頂、摔在馬路上的後果,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被追究刑事責任。李明在目睹了韓磊的行為後,仍舊駕車幫助其逃離現場,應當以窩藏罪追究刑事責任。
檢方稱,韓磊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刑罰執行完畢後,在五年以內故意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應當從重處罰。李明在假釋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應當撤銷假釋實行數罪並罰。
據了解,韓磊、李明均有各自的辯護律師介入此案。
由於此案案發正好遇上北京成立三中院、三分檢,三家中級人民法院管轄調整的時間節點為2013年8月21日。而該案因在8月20日已由檢方提起公訴,所以還將按照過去的管轄範圍,由北京一中院受理。
講述
反思脾氣不好 也曾“上正軌”
韓磊稱,他14歲時第一次被行政拘留,是因為偷了一輛自行車。18歲第二次被拘,只是因為跟朋友坐公交車時,遇到了“一個男子用胳膊肘跟我們較勁,下車後我們打了他一頓”。1996年,自己因無期徒刑進監獄後,曾反思自己從小脾氣不好、特別衝動,主要因為自己知識不夠。於是,他就想多學點東西,並自學參加了高自考的五門課程,“想以後自己搞點事業”。
韓磊說,出獄後,他靠著母親的貼補,在豐台區東高地租了一間房子,同時還辦了一家養羊場,在山東德州的林縣屠宰後拉到北京販賣。當時,“一個月幾千塊錢,漸漸走上了正軌”。這期間,他跟李明經朋友介紹認識,事發前只見過一兩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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