隊員們總結發現,小偷作案的時間集中在雨天。前天夜裡,李建又跟往常一樣,隱蔽在小區院牆邊的一輛轎車內蹲守。凌晨2點30分左右,李建突然注意到,兩名行跡可疑的男子來到院牆外。其中一人翻過院牆,向臨近的7號樓走去,另外一人則留在牆外接應。
該男子在樓下觀察片刻後,順著外牆的燃氣管道攀爬了上去。李建稱,該男子手腳並用,動作十分敏捷,很快便通過窗口進入了4樓的住戶家中。不久,男子從4樓窗口爬出,再次從5樓的窗口進入。此時,李建並未驚動對方,而是暗暗通知了其他同事。
半個多小時後,男子順著管道下樓,但剛一落地便被李建和其他保安包圍,而院牆外的同夥則已逃之夭夭。經檢查,李建從男子隨身的提包中搜出1部筆記本電腦、2部手機、2塊手表和1部iPad,都是從7棟4樓和5樓家中盜竊的。在將小偷捆綁控制至上午8點鐘左右時,保安人員將其移交給二橋街派出所。
目睹小偷被捆綁後,不少住戶們都拍手稱快。居民林先生表示,“讓他們知道教訓,也可以震懾一下同夥,以後都不敢來這裡搗亂。”
也有住戶提出,對抓獲的小偷“示眾”有不妥之處。“小偷也應該有人格尊嚴,警察抓人還會把頭蒙上呢。實在是要控制,也不應該在人來人往的地方,何況還搞了這麼長時間。”
對於此舉,李建和物業公司的李經理解釋稱,這主要是為了防止小偷在轉送警方前逃走。但他們否認曾經毆打小偷,腿部的血跡是其被抓獲前,拼命掙扎出現的擦傷。
李經理同時表示,小偷在被綁在牆邊時,其雙腳並未離地,因此不存在“懸吊”一說。同時,將小偷轉移至醒目位置,也有出於“肅清影響”的考慮。李經理解釋說,由於之前一段時間,小區內多次發生竊案,業主對此頗有怨言,物業公司和安保人員的壓力也很大。此次將小偷人贓並獲,希望小區業主們都能看到安保人員的努力。
隨後,記者就此事採訪了湖北普明律師事務所的邱華律師。對於將小偷捆綁“示眾”一舉,他直言“十分不妥”,並稱還有違反法律之嫌。
邱律師解釋說,按照刑事訴訟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公民對正在違法犯罪的嫌疑人,有權扭送至公安機關。但法律的權利是有邊界的,保安人員的舉動已經超過了此邊界,如果時間較長,可能涉嫌“非法拘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