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省份公安機關保留“O”牌
與全面取消“O”牌不同,內蒙古、山東是在下轄部分市取消“O”牌,其他下轄市仍在使用。湖北、廣西則是回收除公安機關外其他單位的“O”牌。
昨日,廣西公安廳交警總隊秘書科工作人員接受新京報電話採訪時說,目前,自治區黨委常委等四套班子領導帶頭,將“桂O”車牌的公務用車,換成普通民用車牌。之後,各下轄市、各廳局單位的“桂O”車牌,也將逐步換為普通民用車牌。
這名工作人員說,換牌結束後,交警將上路抽查假“桂O”車牌,“屬於公安機關專用的‘桂O’車牌,交警一般一眼就能認出來,所以不會出現大量套牌等問題。”
原湖北省公安廳長吳永文曾在2010年8月10日的公安機關視頻會上發言透露了“O”牌“小改”的弊端。2003年到2006年,湖北用三年時間,分批回收除公安機關外的所有“鄂O”車牌。但之後“鄂O”車牌成為“稀缺資源”,一些民警違規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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