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旭光的前同事告訴記者,王旭光性格和善,辦事嚴謹,在濟南中院同事間口碑很好。他稱,王旭光的審判能力很強,能把理論和實踐聯繫為一體,“對重大疑難複雜案件有較強的審判能力”。
律師劉若橋曾因代理案件與王旭光打過交道,“王旭光是位嚴謹、認真做事的法官”。她回憶,王旭光對具體事實分析得很細,對證據要求很高,經常會就細節詢問律師,並要求律師提供符合法律要求的相關資料。“他的審理風格是,沒有細致準確的證據,法院就不會支持。如果律師無法提供這些資料,可以向法院提供線索,法院會進行進一步調查取證”。
在媒體報道中,王旭光被稱為“集知識型與實踐型為一體的高級法官”。他審理過的多起大案,在業界反響良好,如全國首例證券虛假陳述損害賠償案、山東省首例植物新品種糾紛案等。2005年,他獲得首屆東省法院系統審判業務優秀人才。此外,他還出版過司法著作,並在核心期刊上發表多篇學術論文。
除卻業務精湛,王旭光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的行政職務,也符合“要案主審官”的級別要求。
資料顯示:原重慶市公安局長王立軍一案中,主審法官是成都中級法院副院長鐘爾璞,他畢業於西南政法大學,是二級高級法官;原鐵道部長劉志軍一案中,審判長是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副院長白山雲,她畢業於中國政法大學,曾在北京高院任刑二庭庭長。
有業內人士指出,考慮到經驗、案件重要度等因素,審理落馬高官案件的法官,多為中級法院副院長或經驗豐富的刑事庭庭長。
“沒有明文規定,但的確已經形成慣例。一般來講,副院長多為經驗豐富的資深法官,在專業知識和經驗方面會強於普通法官。”律師楊學林說。
楊學林曾擔任原公安部副部長李紀周受賄案的辯護律師。他解釋稱,作為主持庭審進展的審判長,其官銜往往對應公訴檢方的級別,如第一公訴人是檢察院的副檢察長,審判長一般是同級法院的副院長,“審判長的級別,是案件重要性的體現”。
重視網絡的法官
法庭之外的王旭光並非刻板之人,他是濟南市政法文體聯副主席,還曾為法院內的詩社命名。在高校講課時,他重視與學生互動,其講座廣受好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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