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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車主
第一次出結論前 警方沒向他取證過
根據被打車主蘇先生的描述,當時他在車上睡覺,而駕駛員杜廣成在開車。然而,車被交警攔下,對方稱“因為駕駛員手上夾著根香煙,抽煙要罰款”,蘇先生隨即下車討價還價,遭到拒絕,憤怒之下他將罰款扔到警車上,並罵了人。
“然而,那幾個交警就扇了我的耳光,嘴巴都打腫了。我當時就報了警,告訴他們我在什麼地方,但是來的是他們一個中隊的交警,來的人沒說什麼,我又遭那三個人一頓打。”對此說法,記者未得到警方確認。警方通報稱雙方發生過激行為。
蘇先生告訴北青報記者,事發後,他被圍觀的另一位司機勸服,帶著罰單離開。“當時我的嘴也腫了,幾天都吃不了飯。喉嚨被掐得疼,胸口悶。”除此之外,由於此事造成的身體不適,導致蘇先生駕車運輸耽誤了時間,扣了上萬元錢。
“為了這件事,我又挨打又賠錢。不管怎麼樣,得有一個說法,必須得道歉。”蘇先生堅持一定要討一個說法。
據蘇先生稱,從事發到今天,海原交警僅在23日聯繫了他一次,稱“回來說說這個事情”,他要求“一定道歉”,對方答應。然而,在第二天,蘇先生再打過去後,此前聯繫過他的兩個號碼卻再也無人接聽。
此外,蘇先生告訴記者,交警最開始給他開具罰單時,是以“駕駛員手上夾著根香煙”為由,然而在交警出具的罰款單上,罰款具體理由並未填寫,僅在其後標明代碼為“5038”。據中衛市公安局官方微博稱,該代碼是指重型、中型貨車及其掛車放大牌號不清楚的處以罰款100元。
就蘇先生所稱的事情經過,記者試圖向海原縣交警部門求證,但未果。蘇先生的有關說法也未獲得權威部門的證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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