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8月27日電/公安部近期集中打擊了網絡有組織製造傳播謠言等違法犯罪。“秦火火”、“立二拆四”、周祿寶、傅學勝等網絡名人,相繼因涉造謠傳謠、敲詐勒索落網。這些案例再次警示,網絡社會不是無法無天之地,任何人在網絡上違法犯罪,都將付出法律代價。
《南方日報》刊文稱,網絡作為一種工具在給予人們便利、快捷和豐富多彩的體驗的同時,也成了傳播謠言、滋生虛假信息的重要場所。網絡社會雖是虛擬空間,但一樣有其現實屬性,是針對不特定人群的公共場所,在很大程度上對現實社會造成直接影響。微博、微信出現之後,信息傳播的速度更快,人們獲得信息更快捷,辨識謠言的難度也隨之增加,導致謠言的危害性和破壞力也成幾何級數增加。尤其對於一些別有用心的造謠者,謠言更是借助於網絡的東風迅猛傳播,虛擬世界對於現實社會秩序的破壞是顯而易見的。網絡謠言始於其製造者,擴散於其傳播者。分析造謠者的動機,或為吸引眼球博名出位、敲詐勒索非法獲利,或蓄意製造社會恐慌、唯恐天下不亂,或發洩個人仇隙、惡意貶損他人名譽。但在過去的一段時間內,造謠者依仗著法不責眾的心態肆意破壞著虛擬世界的環境,卻沒有獲得相應的處罰,這使得網絡世界的秩序變得紊亂。秦火火曾被網友送了一個網名叫“謠翻中國”,對此他欣然接受,並享受著造謠後受追捧的喜悅。從這個意義上說,對網絡發言者進行法律約束,加大其造謠傳謠的違法成本,是制止網絡謠言和暴力的必要手段。在法治社會,人人必須遵紀守法,堅守法律道德底線。網絡空間概莫能外。
網絡謠言四起,每個人都可能是潛在的推手,也有可能是潛在的受害者。這不僅應該追究造謠者的法律責任,更需要每個網民的公民意識,以維護網絡環境的清潔。在當前網絡信息發達的時代背景下,面對信息量大、傳播速度快的虛擬世界,一則消息爆出後,很多人第一時間不是關注這個爆料是否真實,而是關注這個爆料是否勁爆,是否能奪人眼球,盲目轉發傳播。這給謠言的蔓延提供了土壤。同時,也因為這些謠言的傳播,無端傷害一些人的利益與權利,成為了一種事實上的傷害。“蛆橘”謠言讓全國柑橘嚴重滯銷,京溫商城女青年“離奇”死亡謠言引發群體性事件,都是教訓深刻的事例。引發全國輻射恐慌和“搶鹽風波”的“謠鹽”、重創國產乳製品的“皮革奶粉”傳言等,同樣在社會上產生了較為嚴重的後果。
淨化網絡環境,很大程度上需要網友的自我約束和自我審查,提升在互聯網時代的自身媒體素養,自覺抵制謠言,傳播正能量。對信息的真偽要有自己的判斷,提高責任心與辨識力,做到“不傳謠、不信謠”,遇到一些來源不明的信息,應該去思考和求證,而不是跟風轉發,做到不給造謠者以可乘之機,不給謠言以傳播的機會。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近日舉辦的“網絡名人社會責任論壇”,就承擔社會責任,傳播正能量,共守“七條底線”達成共識。這對網絡名人的守法責任提出了明確的要求。沒有不受約束的自由,對於網絡名人而言尤為重要。
隨著互聯網與經濟社會聯繫的日益密切,網絡不再是虛擬空間,而是現實生活的一部分,是現實生活的延伸。在互聯網中活動的每個人,在現實生活中都能一一找到對應。為此,應將遏制網絡謠言在內的社會輿論監管納入法治軌道,形成常態化的監管機制,依法加強互聯網管理,依法追究網絡謠言製造者和傳播者的法律責任。當然,從法制建設角度來說,鏟除網絡謠言首先要界定網絡謠言的概念、由誰來認定;其次,要健全法律,使得互聯網信息相關的法律與治安管理處罰法、刑法規定相銜接,完善法律責任追究制度,遏制網絡謠言的滋生與傳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