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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家法國別墅相當於大半足球場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8-28 12:28:16  


  中評社香港8月28日電/薄熙來受賄、貪污、濫用職權案,經近5天公開開庭審理,8月26日一審庭審結束,法庭宣佈依法擇期宣判。 

  據新京報報道,薄熙來涉嫌受賄犯罪的主要事實包括:1999年至2006年,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2000年至2012年,單獨或者通過其妻薄谷開來、其子薄瓜瓜,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179.0587萬元。 

  收受現金 

  商人送5萬美元“留學、陪讀費” 

  薄熙來被控3次收受錢款110.9萬元 

  公訴人指控,2000年至2002年間,薄熙來利用擔任大連市市長、市委書記,遼寧省省長等職務便利,接受大連國際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唐肖林(另案處理)的請托,為該公司接收大連市駐深圳辦事處從而利用該辦事處在深圳的土地進行開發建設提供了幫助,並為唐肖林申請進口汽車配額提供幫助。而後,薄熙來三次收受唐肖林的錢款,共折合人民幣110.9446萬元。 

  “多媒體”證據證實行賄 

  證人唐肖林先後作出的5份證言及4份親筆證詞、公訴人當庭播放的2013年5月31日詢問唐肖林的同步錄音錄像,均詳細證明了其通過在深圳的土地開發建設和申請進口汽車配額得到利益後,給薄熙來送錢表示感謝的經過。 

  公訴人向法庭提交的其他多名證人證言及相關書證,相互印證,證實了賄賂款的來源、行賄和受賄的過程以及賄賂款的去向。 

  薄熙來質證提出:唐肖林所說給我送三次錢的事情,是不存在的。他請托我辦的那些事情都是公事公辦。 

  商人送5萬說“添文具” 

  薄熙來當庭否認收受唐肖林錢款,公訴人出示了薄熙來的親筆供詞。薄熙來承認,唐肖林曾先後三次送給我13萬美元和5萬人民幣。第一次大約是2002年在我瀋陽的家中,唐肖林以我兒子在外國學習、谷開來“陪讀”生活開銷為由,給了5萬美元。 

  第二次是2004年,我到商務部工作時,唐肖林到辦公室看我,捎去5萬元人民幣,說是“添些文具”。我拿回了家。 

  第三次是2005年在我北京的辦公室,他送了8萬美元,說是給薄谷開來母子,國外生活需要用錢,表示一點老朋友的心意。錢我拿回家,放在我書房的保險櫃裡。 


  公訴人:庭前供述應採信 

  薄熙來及其辯護人提出,在審查期間,薄熙來的自書材料,是違心和不真實的,要求作為非法證據予以排除。 

  公訴人指出,薄熙來提出自己的自書材料是在受到壓力情況下寫出的,並以此要求證據排除。自書材料是被告人本人所寫,沒有辦案人員在場。同時,除了自書材料,在偵查階段和審查起訴階段被告人也作出了親筆供詞和供述,均認可了收受唐肖林錢款的事實。被告人當庭翻供,卻說不出合理的翻供原因,而且他的辯解存在矛盾,根據司法解釋,其庭前供述應當予以採信。 

  針對薄熙來所說“公事公辦”,公訴人指出,即使是公事公辦,但只要有權錢交易,就構成受賄罪。 

  收受房款 

  境外註冊3公司 隱瞞薄家有房產 

  徐明為法國三層別墅買單1625萬元;其和薄谷開來證實薄熙來對房產一事知情 

  起訴書指控,1999年至2006年,被告人薄熙來利用職務便利,接受大連實德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徐明(另案處理)的請托,為該公司收購大連萬達足球俱樂部、建設定點直升飛球項目等事宜提供了幫助。 

  法庭調查顯示,2001年7月9日,薄谷開來用其收受徐明給予的購房資金,以231.86047萬歐元(折合人民幣1624.9709萬元)購買了位於法國尼斯地區戛納市松樹路7號的楓丹.聖喬治別墅。 

  “蒙太奇計劃”購別墅 

  從公訴人提交法庭的證據可以瞭解到,這是一座350平方米的三層別墅,帶有獨立花園、游泳池、車庫,總佔地面積3950平方米,相當於多半個標準足球場。 

  公訴人向法庭出示的證據表明,薄谷開來和她的朋友、法國建築設計師帕特裡克.亨利.德維爾等人,精心設計實施了一套以公司而非個人名義且法律關係極為複雜的購房方案,德維爾稱之為“蒙太奇計劃”——通過在海外註冊多家公司,利用複雜的股權結構,用以隱瞞薄谷開來其家庭在海外擁有房產的情況,並盡量減少購房稅費。 

  薄谷開來的證言說,我不想讓別人知道我們家在海外購買了房產,我怕和海外資產有染連累家人,不想給薄熙來在政治上造成影響。 

  檢察機關通過縝密偵查,掌握大量書證和證人證言,逐步梳理出了深埋在這個“蒙太奇計劃”之中的薄熙來受賄路線圖:徐明出資——以公司名義購買——薄谷開來實際控制別墅——薄熙來知情。 

  為買別墅註冊3公司 

  徐明當庭的證言和薄谷開來的證詞一致證明,當薄谷開來向徐明表達了想在法國購買某處別墅後,徐明當即表示由他來提供購房資金。檢察機關調取的相關轉款財務賬證,證明了購買這套別墅的出資人正是徐明。 

  證據顯示,為購買這套別墅,薄谷開來等人在境外註冊了3家公司,此外還至少涉及4家外國公司和1家外國銀行。在最初註冊成立的公司中,薄谷開來和德維爾名義上各持有50%的股份。這是為了符合當地法律關於成立公司必須有兩個股東的規定。但實際上德維爾是代薄谷開來持有股份。 

  薄谷開來多次確認,“別墅自始至終都是我的資產,我是房子的持有者、所有權人。” 

  在公訴人舉證之後,薄熙來發表質證意見說,我相信檢察機關收集的大量證據都是確實存在的,但是這些證據只能證明薄谷開來搞了這麼一套房子,並不能證明這套房子與我本人有何關係。我對於尼斯房產的事兒毫不知情。 

  法庭上,公訴人播放了2013年8月10日詢問證人薄谷開來的同步錄音錄像,出示了她的相關證言,並播放了檢察機關經依法搜查,從薄谷開來家中電腦裡提取的由她本人製作的聖喬治別墅的數碼幻燈片。 

  “瓜爹看過別墅幻燈片” 

  薄谷開來說,在法國尼斯戛納購買別墅後,我在別墅拍了很多照片,設計了兩套幻燈片,是為裝修和出租使用的。我做的幻燈片是動感的,三秒鐘切換一張圖片,有英文的詩,還有音樂伴奏。幻燈片做好以後,我回國帶回瀋陽家裡,徐明來我家時,我在電腦上播放給他看,看的時候,瓜爹(指薄熙來)下班回來了,我們就一起看,徐明說我有才,瓜爹就在旁邊開玩笑,說我特懂藝術,就是個藝術家。我主動告訴他,我讓徐明出資在法國買了房產,是作為保值投資的,將來留給瓜瓜,作為經營性物業,對外出租,可以有穩定的收入。我說這話的時候徐明應該在場。 

  徐明對他和薄熙來、薄谷開來一起在薄熙來家中看幻燈片的情節予以證實,並稱當時薄谷開來向薄熙來明確講明了別墅是她讓徐明出資在法國購買的,將來薄瓜瓜可以有穩定的收入。徐明回憶說,後來我們又聊了幾句我就起身離開了。在這個過程中所說的原話我記不准了,但這件事的前後經過就是這樣的。 

  薄谷開來說,薄熙來還問我這樣做是否安全,我說購買的過程很複雜,不是以我們的名義購買的,此事很安全,讓瓜爹放心。 

  公訴人向法庭提交了徐明的證言,其中證實了薄熙來對這套別墅知情的一個重要細節:2004年7月,薄谷開來說房產已經辦好了,最近薄熙來會為這事找我。不久,薄熙來親自給我打電話,讓到商務部找他。見面後,在談話中薄熙來強調說對這件事一定要保密,任何時候他都不知道這套房產的事情。我說“明白”。 

  薄熙來當庭表示,公訴人舉出的有關這個房產的大量證據,就像一個巨大的球,想要證明和我有關的就是球上那一根細細的線。這根線就是在我瀋陽家中看幻燈的那個情節。而這個情節是不存在的,薄谷開來和徐明的證言都是虛構的。 

  “薄熙來辯解自相矛盾” 

  公訴人指出,薄熙來一方面稱公訴人當庭播放的別墅幻燈片“我和大家一樣也是第一次見到”,另一方面又說在模糊的印象中在家裡看到過;一方面辯解徐明是薄谷開來的朋友而不是自己的朋友,另一方面又無法對徐明擁有車輛通行證可以隨意進出商務部作出解釋。在與徐明當庭對質過程中,薄熙來對徐明證明的“三人共看別墅幻燈片”和“商務部攻守同盟”兩個基本情節也無可否認。 

  同時,薄熙來的大量辯解與起訴指控的事實和證據並沒有關係,只是他對事實的不同理解,而又不能舉出相關證據對自己的觀點加以證明,其辯解不是自相矛盾、就是蒼白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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