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8月30日電/海口男子莫某因酒後懷疑他人用不屑眼神看自己,心生不滿,持刀捅死該男子。27日,海口中院依法公開宣判莫某故意殺人一案,依法判處莫某死刑。
據南海網報道,2012年12月4日晚上8點,莫某酒後騎摩托車至海口市美蘭區一酒店,在該酒店門前路邊吸煙時,因懷疑在酒店門口台階上與朋友聊天的史某用不屑的眼神看了自己,便心生不滿,欲教訓史某。當史某走下台階乘坐一輛摩托車準備離開時,莫某衝上去,用左胳膊勒住史某的脖子把他從車後座上拉倒在地,右手持隨身攜帶的單刃折叠刀朝史某的胸部、腹部、四肢及頭面部猛刺十八刀。隨後,莫某騎車逃離現場。史某因外力作用於頭顱部致顱腦損傷,經搶救無效於同年12月6日死亡。當日,莫某向公安機關投案。
莫某今年35歲,是個“癮君子”,曾經多次被強制戒毒、勞動教養,並且還有隨身攜帶管制刀具的惡習和持刀傷人被行政拘留的前科。史某被莫某殺害時,也才35歲。
法院經審理認為,莫某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莫某雖在犯罪後有自首情節,但其持刀故意捅刺無辜被害人十八刀,致被害人死亡,是極端的惡性殺人行為,犯罪性質嚴重,手段殘忍,造成罪行極其嚴重的後果。且在知道被害人死亡後,經公安機關通過他人動員方由他人帶來投案,表現不積極,在庭審中也沒有向被害人家屬表示悔罪的態度,沒有取得被害人家屬的諒解,證明其人身危險性極大。故對其不予從輕處罰,依法應予嚴懲。依照刑法規定,判決莫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宣判後,莫某表示不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