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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原副省長田學仁涉賄1919萬元被公訴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9-02 09:11:24  


 
  檢方指控

  2005年4月至2010年8月

  田學仁接受時任吉林某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郭某某的請托,為該公司經營提供了幫助,先後7次收受郭某某給予的美元共計178萬,折合人民幣1217.0862萬元。

  2001年7月至2011年春節

  田學仁接受時任吉林天河藥業有限公司董事長常征的請托,為其實際控制的公司獲取銀行貸款及承攬吉林銀行資產評估業務等事宜提供了幫助,先後17次共收受常征給予的人民幣205萬元、美元18萬,共計折合人民幣353.9801萬元。

  2005年11月至2006年12月

  田學仁接受吉林省長春皓月清真肉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叢連彪請托,為該公司人員因申報財政資金項目未被批准,向國家財政部有關人員發送“恐嚇短信”而被追查的後續處理事宜,先後2次收受叢連彪給予的人民幣20萬元、美元2萬元,共計折合人民幣36.1678萬元。其中,2萬美元收受地點在從杜拜飛往埃及的飛機上。

  2002年5月至2003年10月

  田學仁接受時任延邊德全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劉德全請托,為該公司收購延邊廟嶺水泥有限責任公司股權、阻止同行業企業進入當地與其形成市場競爭等事宜提供了幫助,先後2次收受劉德全給予的美元共計4萬,折合人民幣33.1072萬元。

  2000年春節至2010年5月

  田學仁接受吉林省長城機械設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劉連春請托,為其實際控制的公司承攬吉林市污水處理項目、吉林省教育廳教學設備採購、吉林省衛生廳醫療設備採購及其家屬工作調動、子女入學等事宜提供了幫助,先後27次收受劉連春給予的人民幣共計131萬元。

  1995年12月至2005年10月

  田學仁接受時任長春市公安局經偵大隊緝私隊隊長徐為民請托,為其先後提拔為長春市公安局經偵大隊副大隊長、經偵支隊支隊長等事宜提供了幫助,利用擔任中共吉林市委書記的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徐為民提拔為長春市公安局經偵大隊政委提供了幫助,5次共收受徐為民給予的71.4605萬元。

  2002年春節後至2005年10月

  田學仁接受時任延邊朝鮮族自治州和龍市副市長姜佐山請托,為其先後提拔為中共和龍市委常委、副書記、延邊朝鮮族自治州發展計劃委員會副主任等事宜提供了幫助,分4次收受姜佐山給予的28萬元。

  2008年春節前至2011年4月

  田學仁接受時任吉林銀行吉林分行行長姚興旺請托,為其提拔為吉林銀行行長助理提供幫助,先後7次收受姚興旺給予的19萬元。

  2001年5月至2010年8月

  田學仁為時任中共延吉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公安局局長申萬虎先後提拔為延邊朝鮮族自治州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長等事宜提供幫助,先後9次共收受申萬虎給予的18.2768萬元。

  1998年3月至2002年春節前

  田學仁接受時任吉林市公安局昌邑分局局長岳忠田的請托,為其提拔為吉林市公安局副局長提供幫助,先後5次共收受11.278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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