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9月2日電/不得因人找事,不得安排照顧性和無實質性內容的一般性出訪,不再安排考察性出訪;大幅壓縮出國培訓規模和時間,不得安排無實際需要的國外培訓;不得赴國外出席無實質內容的慶典、開工儀式或內部慰問等活動……
據《揚子晚報》報道,8月20日,江蘇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國家工作人員因公臨時出國管理的若干規定》和《關於進一步做好省級領導同志外事工作的若干規定》,要求全省各級黨政機關按照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委十項規定精神,結合我省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要求,進一步嚴格因公臨時出國審批管理,以制度性措施規範因公臨時出國活動。
近年來,我省在嚴格國家工作人員因公臨時出國審批管理方面採取了一系列措施,收到明顯成效。在這次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徵求意見中,群眾對少數公職人員出訪期間發生超標準、鋪張浪費、變相公款旅遊等問題反映較多。出台兩個《規定》,就是為了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委十項規定及其具體辦法,按照即知即改的要求,回應群眾關切,推動作風轉變。
“計劃管理、因事定人,限量控制、嚴格規範,公開透明、群眾監督,突出主體、強化管理”,是我省進一步嚴格因公臨時出國管理的總要求。在繼續控制並降低因公臨時出國總量的基礎上,《規定》明確,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緊緊圍繞服務中央外交大局、服務全省經濟社會發展中心任務、服務“三個國際化”要求,科學制訂因公臨時出國年度計劃。《規定》提出了嚴格的量化管理要求,對象包括省級人員、廳局級人員、國有大型企業、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黨政領導、大專院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負責人、縣處級人員等,量化標準包括因公臨時出國團組人數、出訪次數、出訪國家數、在外天數等。出訪團組不得以任何理由繞道旅行,或以過境名義變相增加出訪國家和時間,嚴禁變相公款旅遊和安排與公務活動無關的娛樂活動。
建立科學合理的因公臨時出國公示制度,公開透明出國信息,便於群眾監督,是我省進一步嚴格因公臨時出國管理的明確要求。《規定》指出,今後除一些特殊事項外,所有出訪團組和人員信息,將通過單位內部局域網、公開欄進行公示,公示期限原則上不少於5個工作日,內容包括出訪團組全體人員的姓名、單位和職務,出訪國家、任務、日程安排、往返航線,邀請函、邀請單位情況介紹、經費來源和預算等。出訪回國後一個月內,在單位內部公開上述公示內容的實際執行情況和出訪報告等,自覺接受群眾監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