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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潔敏曾為薄熙來辦項目 創政績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9-03 09:45:36  


 
  安全事故頻發 

  有與蔣潔敏素有交往的人士向記者介紹,蔣一直謀求到地方政府任正職,“他醉心仕途,在青海當副書記、副省長那幾年,更讓他認為在地方黨政當官,比留在中石油更有前途,也更具‘權力感’”。 

  然而蔣潔敏治下的中石油集團事故頻發,對他的陞遷造成不小的阻礙。自2010年以來,中石油僅在大連的所屬企業就發生了至少6起事故。 

  2010年7月16日,位於遼寧省大連市保稅區的大連中石油國際儲運有限公司原油庫輸油管道發生爆炸,引發大火並造成大量原油洩漏,導致部分原油、管道和設備燒損,另有部分洩漏原油流入附近海域造成污染。事故造成作業人員1人輕傷、1人失蹤;在滅火過程中,消防戰士1人犧牲、1人重傷;並造成直接財產損失為2.23億元。此案於不久前由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戴小兵等14名被告人犯重大責任事故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或免予刑事處罰等。 

  2010年10月24日,大連中石油國際儲運有限公司發生火災事故。2011年7月16日,大連石化分公司發生火災事故;同年8月29日,又發生爆炸火災事故。 

  上述人士稱,事故發生後,作為中石油“一把手”的蔣潔敏為此四處請托,並推卸責任,甚至斥責辱罵地方政府官員。 

  2011年11月,國務院對中石油集團在大連的這起事故的調查處理報告作出批覆,並認定這4起事故均為責任事故。然而蔣潔敏個人僅被警告處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對處分共分六類,從輕到重,依次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對蔣潔敏等中石油員工的管理和處分,參照這一法律進行。 

  上述人士稱,蔣潔敏事後“非常狂妄,得意忘形”,以至於在一次飯局裡,端起酒杯說,“天不亡蔣”,令在座者為之瞠目。 

  弔詭的是,幾乎在國務院批覆調查的同時,2011年11月22日,中石油大連新港儲油罐區油品碼頭,又發生原油罐著火事件。 

  2013年6月2日,在蔣潔敏告別中石油不到3個月,中石油大連石化分公司又發生油罐爆炸,4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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