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
發票與實際不符將受罰
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工作人員表示,商場開的發票種類如果與消費者實際購買物品不符,就是違反了發票管理辦法,將受到行政處罰。
該工作人員解釋,如果開食品、月餅等發票,報賬時只能作為員工福利,屬於企業所得一項;而如果商場給消費者開辦公用品發票,消費者所在單位在交稅時,可以列為企業成本支出一項,“這樣企業就少交一些所得稅。”
北京雄志律師事務所主任熊烈鎖認為,雖然商場沒有逃稅,但是涉嫌幫助消費者所在單位逃稅。不管購買者是企業還是政府官員,只要發票種類和購買物品不符,商場的行為都屬於違法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