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母親的角度和言論自由的角度看,夢鴿有發表意見的權力,但我們還應看到,這樁涉嫌輪奸案已經進入司法程序,這意味著經常發表顯然缺乏證據、有悖常識的意見,就涉嫌干擾司法了。對這個道理如果不太明白,夢鴿可以這麼想,在平時,周圍的人可以對自己說話,向自己發聲,但當自己在舞台上演唱時,為什麼觀眾就不能繼續對自己說話發聲?
與夢鴿斷定上海4個嫖娼法官曾經是“優秀法官”一樣,我們也不妨斷定夢鴿是個優秀歌唱演員,在舞台上,她的聲音一定很美妙,可是唱高調的演員如果在生活中還在高調,就有變成噪音的危險。
看來,夢鴿是時候去學會該在什麼時候發聲,該在什麼時候收聲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