劇組“不買賬”遭鬧場
據辦案機關調查,有些劇組曾自帶群眾演員並拒絕繳納管理費用。每當發現這種情況,孫某便打電話糾集他人帶領群眾演員,在拍攝現場採取阻擋鏡頭、製造聲響、持械謾罵、毆打劇組工作人員等方式干擾拍攝。
某劇組拍攝抗日戰爭的戲時,因未與孫某簽訂合同,其派人穿著現代衣服站在拍攝現場,致使拍攝被迫停止五六次。由於一天不拍戲,劇組將損失20多萬元,無奈之下,劇組負責人只得屈從孫某的要求。
2012年10月26日凌晨,在警方的突擊行動中,孫某等人被控制。
除了“鬧場”外,警方還發現,孫某存在扣留群眾演員的身份證、限制群眾演員去留等行為。
檢方認為,犯罪嫌疑人孫某糾集他人,採用語言威脅、擾亂秩序、暴力脅迫等手段,操縱影視基地群眾演員市場,給拍攝單位造成巨大損失,給影視基地造成惡劣影響,給當地治安環境帶來極大隱患,其行為已經涉嫌強迫交易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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