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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南充鬧市現“空中四合院”3年沒拆動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9-10 09:56:57  


 
  宜賓“最牛屋頂花園”業主被判賠鄰居4萬元

  身為“開發商”的業主李勤,在宜賓南岸街道田壩社區“花木小區”一棟樓的頂樓修建屋頂花園,致部分墻體受損變形漏水。樓下業主吳熾瑞交涉12年無果。這個被鄰居們稱為“宜賓最牛屋頂花園”的構築物被翠屏區法院判決恢復原狀,並賠償原告吳熾瑞經濟損失4萬餘元。

  79歲的吳熾瑞於12年前在李勤修建的勤宏花木公司綜合樓一單元8樓購買了一套150多平方米的房子。近年來,吳熾瑞發現家裡的墻體先後出現開裂、變形等損傷,客廳、臥室、陽台、廚房等多處出現滲水等情況,樓頂還不時傳出澆糞的惡臭。經打聽,吳熾瑞才得知李勤在樓頂建了水池、花園、假山,種植了玉蘭、鐵樹、萬年青等花木。吳熾瑞多次要求李勤將樓頂恢復原狀,對方均不予理睬。

  李勤在電話中告訴記者,一單元樓頂的花園不是自己要修的,而是吳熾瑞在購房時要求他這樣修的。他花費10多萬元將樓頂做成現澆水泥板、修成花園,對方卻一直不付錢給他,所以他才鎖死通道,不讓吳熾瑞使用樓頂花園。

  因為多次協商無果,吳熾瑞於今年6月底將李勤告上法院,要求李勤停止侵權、恢復樓頂原狀並賠償各類經濟損失48000餘元。8月19日,翠屏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李勤停止侵權、恢復吳熾瑞房屋房頂原狀;恢復消防通道原狀並賠償吳熾瑞因房屋受損產生的各項損失共計40772.29元。昨日下午,李勤告訴記者,目前他尚未收到法院的民事判決書,也不知道判決結果。

  翠屏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原告在修建花園過程中未予指導,對被告超標修建的工程也未加以制止,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依法確定被告李勤對原告吳熾瑞損失承擔60%,原告吳熾瑞自己承擔40%民事責任。吳熾瑞對此表示,法院判決不公,將向宜賓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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