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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家傑設局用心險惡 張曉明識破公民黨詭計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9-13 09:46:43  


 
  身為大律師知法亂法

  所謂的“公民提名何懼之有?”研討會,並非一個理性探討的主題研討,而是一個預先設下立場的政治表態會議。其目的,是要轉移政改焦點,故意忽略基本法及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規定,並藉以聚焦所謂的“公民提名”之上。但眾所周知,“公民提名”是反對派一廂情願的要求,不僅違反當前對特區政制發展的所有憲制性文件規定,更有否定“一國兩制”、否定中央對港憲制管治權的意圖。身為中聯辦主任的張曉明,又豈會接受這種既不尊重、又無視法律的所謂研討會的邀請?

  所謂“面是人給的,架是自己丟的”,早在八月三十日,張曉明便已明確回函,將立場表達得十分清晰,拒絕參加這種惡意的“邀請”,如果梁家傑還有起碼的政治修養,應當知所進退。但令人想不到的是,梁家傑連起碼的尊重也沒有,在事隔近兩星期之後,於昨日在報章撰文,“發爛渣”大肆攻擊張曉明不應邀出席是“戴面具”、“將一切異見者排拒”、“偽善謊言”雲雲,極盡歪曲事實之能事。不僅如此,還藉機大肆吹捧違憲的“公民提名”,意圖進一步去誤導公眾,以為“公民提名”是符合政制發展規定的。

  身為資深大律師的梁家傑做出如此低劣的行為,令人感到可悲可笑。而為了讓事實說話,中聯辦昨日罕有地於網站公布八月三十日張曉明回覆梁家傑的信函,有理有節有據,戳穿梁家傑的謊言。

  張曉明於回信中強調了特區政制發展所需遵循的規定。他指出,香港行政長官普選制度源自基本法規定,必須以基本法為依據。基本法的有關規定是討論行政長官普選辦法的前提和基礎。就行政長官普選時候選人提名辦法而言,基本法第45條已明確規定“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並無其他選項。而2007年12月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有關決定也進一步明確:“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實行普選產生的辦法時,須組成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提名委員會可參照香港基本法附件一有關選舉委員會的現行規定組成。提名委員會須按照民主程序提名產生若干名行政長官候選人,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全體合資格選民普選產生行政長官人選,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公民提名”挑戰中央底線

  他並說:“我不久前出席立法會午餐會時已講過,討論香港行政長官普選的辦法問題,正途是沿?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規定的軌道往前走,而不是脫離法律規定的軌道走彎路。從事法律職業者,更應深諳法治要義,不可逾矩。我是先從報紙上獲悉你邀請我出席以‘公民提名何懼之有’為題的研討會。如上所述,‘公民提名’漠視基本法明文規定,誠不攻自破之說。蒞會之邀,恕不應約。”

  事實已十分清楚,梁家傑為滿足一己一黨之私,不惜去否定基本法、否定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規定;為求獲得更佳效果,更不惜藉張曉明不出席研討會的機會,攻擊中央政府,誤導公眾。但身為一名資深的法律工作者,也是一名從政近十年的立法會議員,梁家傑的手段未免太過低劣。而這種為達目的不擇手段的做法,令人憂慮,如果連大律師都可以無視憲制規定、無視法律,那麼香港的未來會如何?以破壞法律換來的普選,得來又有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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