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9月17日電/近日,有網友曝出李雙江於2002年在《婦女生活》發表的舊文,其中李雙江對李某某描述為:“李某某當年8歲,讀小學三年級。”經網友推算,若文章為當年撰寫發表,李某某涉案時就已經成年,若文章寫於發表日期前,李某某更是大於國家法定成年的年齡界限。
人民網報道,河南省婦女聯合會雜誌《婦女生活》2002年第7期,首篇刊發了李雙江《家教的關鍵是塑造孩子的性格》一文。該文介紹,李某某當年8歲,讀小學三年級。據此,如果文章是當年所寫,李某某今年已經19歲;如果文章是以前所寫,李某某今年大於19歲。所以,在強姦案發生時,李某某至少已年滿18歲。
以下為文章部分內容摘要:
河南省婦女聯合會雜誌《婦女生活》2002年第7期—李雙江《家教的關鍵是塑造孩子的性格》
“我兒子叫李某某,小家夥圓圓的腦袋,胖乎乎的臉蛋,烏溜溜的黑眼珠,長得虎頭虎腦的,很可愛。他聰明伶俐,今年才8歲,正上小學三年級,能背200多首唐詩,唱幾十首歌曲,畫也畫得不錯,被大家稱為“小天才”。由於我和妻子夢鴿都很忙,兒子是由他姥姥帶大的。加上幼兒園、小學低年級的老師幾乎全是清一色的女性,所以兒子得到的幾乎全是軟綿綿的愛。身處這樣的環境,兒子性格有些軟弱,脂粉氣較重,缺乏男子漢的陽剛之氣,有時在學校還難免受孩子們的欺負。所以,現在我就有意地培養他剛毅、果敢的男子漢品質。在大多數孩子心中,父親是英雄,可以給他帶來安全感和信賴感。經常和父親一起愉快玩耍的孩子,具有較強的社會適應性。而我一直忙於事業,與兒子相處的時間不多,兒子對我較“陌生”。發現這一苗頭後,從2000年開始,我經常抽時間跟兒子交流,與他一起做遊戲,星期天還與他比賽爬山、游泳。興之所至,我還趴在地上讓兒子當馬騎,我們父子倆玩得很痛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