弊端
“躺槍”不可控
“民間網絡反腐”的威力也呈現出“不可控”的一面。
今年5月,“副區長貪污20億”的網帖引爆輿論。該網帖說,上海市某區副區長擁有住房60多套,貪污20多個億,還有十多個情婦。
3個月後,這個網帖的作者傅學勝被上海警方抓獲,他承認,網帖是捏造的,他本來要攻擊的是另一個人,在網上沒有搜到照片,才選擇了這個副區長。
“一個危言聳聽的假信息能讓官員身敗名裂。在事實查清後,即使你發幾十上百個更正帖,也很難真正消除影響。”馬懷德說。
同期被抓的還有周祿寶。他曾經參與多起“網上反腐”事件,一度被視為“反腐鬥士”。今年8月,他因為涉嫌敲詐勒索被警方抓獲。
“躺著中槍”的,還有廣州市民李芸卿。去年,她被曝擁有多套房產,並迅速被冠以“房嬸”標籤。廣州市紀委調查發現,李芸卿是一名退休工程師,非領導幹部,收入來源合法。
在反腐專家、中央黨校教授林喆看來,網絡上經常使用的人肉搜索式的反腐模式,容易傷及無辜。
而實際上,網民反腐,貢獻並沒有想像中大。
記者粗略統計,2008年至2012年,通過網友論壇、微博舉報從而引發較大關注的案件有50件左右;而同期中紀委監察部則收到網絡舉報30.1萬件次。
“經濟領域等隱蔽的深層腐敗,是民間反腐難以觸及的‘盲點’。”馬懷德說。
反腐線索引發關注並不容易。記者接觸的一個舉報人說,他的舉報有憑有據,但因沒有噱頭,一直炒不起來。
規範
司法解釋和“緊箍咒”
本月9日,兩高出台的新司法解釋規定,捏造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或者編造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散佈,可能要被追究誹謗罪或者尋釁滋事罪。
近期多個曾參與網絡反腐的“大V”被抓,引發網民對通過微博等社交媒體反腐前景的擔憂。
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孫軍工希望打消公眾對“打壓網絡反腐”的疑慮。
他說,網民利用信息網絡進行網絡反腐,對反腐倡廉工作發揮了積極作用,即使檢舉、揭發的部分內容失實,只要不是故意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或者不屬明知是捏造的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而在信息網絡上散佈的,就不應以誹謗罪追究刑事責任。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教授任建明也表示,從目前的情況看,警方打擊的重點是在微博等社交媒體上造謠傳謠等行為,這與打擊網絡反腐舉報沒有直接關聯。
不少網民仍然心有顧慮,認為這個司法解釋至少是“大大提高了網絡舉報的準確性要求”。在馬懷德看來,誣告、誤傷、傳播虛假信息甚至謠言,是網絡反腐很難避免的缺陷。
馬懷德認為,不能因為要規範而影響了網絡反腐的活力,除非有確切證據,應該慎用刪帖、禁言等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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