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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45縣超生款16億 逾3億未上繳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9-19 09:06:05  


 
  【名詞解釋】

  社會撫養費

  又稱“超生罰款”,是對違反計劃生育政策人群徵收的一筆款項。在1980年代初期叫超生罰款,1994年改為“計劃外生育費”。2000年,中共中央、國務院聯合發文統一為“社會撫養費”。2001年《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將“社會撫養費”明確規定下來。

  焦點

  徵收單位擅自收取“上環押金”

  徵收單位的自由裁量權到底有多大?審計結果呈現出自由裁量權“亂象”,各縣普遍人為決定分期繳納的首付標準(按規定一次性繳納有困難的可分期),超生二個以上子女的罰款標準,甚至自行增減“上環押金”等收費項目、未下決定書就違規徵收。

  由此導致徵收標準不統一。例如重慶5縣,首付最多的徵收3.20萬元,最少的未徵收。2009年,銅梁縣安居鎮對23人辦理了分期繳納手續,但截至審計時,該23人的首付金額均為“0元”。

  湖南部分縣則擅自增設收費項目。2009年至2012年5月,鳳凰縣沱江鎮、阿拉營鎮、官莊鄉3個鄉鎮自行增設上環押金等收費項目,共計收取58.02萬元。沅陵縣明溪口鎮和沅陵鎮自行增設違約金、計生投入費、贊助費等收費項目,共計收取47.09萬元,所收資金直接用於自己的經費開支。

  而據國家計劃生育相關法規,沒有任何規定必須上環,每個婦女都有權利選擇適合自己身體狀況的避孕方式。那麼這個“上環押金”顯然是亂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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