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源頭防治方面,要全面開展流浪乞討、失學輟學、監護缺失等困境兒童的調查摸底和定期走訪工作,防止出現因生活貧困、監護缺失、家庭暴力、教育不當或社會不良因素影響外出流浪。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委會也將建立困境兒童台賬和監護隨訪制度,教育幫助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責任和撫養義務。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將幫助流浪未成年人掌握職業技能,提高就業能力,並對符合條件的16歲以上流浪未成年人開展免費公共就業服務,幫助其及時實現就業。
■ “流浪孩子回校園”行動計劃
(一)啟動階段 2013年9月30日前,各區縣要制定“流浪孩子回校園”專項行動工作方案,成立領導小組或協調機構,報送至市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對困境兒童調查摸底,做好梳理排查準備工作。
(二)實施階段 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各區縣要對轄區戶籍人口中的流浪未成年人逐一進行個人需求和家庭監護情況評估,幫助適齡適學流浪未成年人在戶籍地返校複學。建立情況通報和信息報送制度,按季度向市專項行動領導小組上報《“流浪孩子回校園”專項行動情況匯總表》和專項行動進展簡報。
(三)鞏固階段 2014年7月1日至7月31日,各區縣要完成戶籍流浪適齡未成年人返校入學工作,並將符合條件的生活困難家庭及時納入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和臨時救助範圍,將符合條件的孤兒全部納入孤兒基本生活保障範圍,切實幫助其解決實際生活困難,做好流浪乞討未成年人源頭防治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