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9月24日電/反對派堅稱所謂“公民提名”普選行政長官,是“符合”《基本法》及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中聯辦宣傳文體部部長郝鐵川昨日在《經濟日報》撰文,公開質疑公民黨黨魁梁家傑倡議增設“公民提名”程序,並作“雙軌制提名”,是遠離了《基本法》立法原意,亦是錯誤理解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喬曉陽對《基本法》第四十五條,有關“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的清楚解釋。郝鐵川又引用李浩然主編的《香港基本法起草過程概覽》,清楚指出“公民提名”在《基本法》諮詢期間,僅得港大學生會主張公民提名,但終因不獲社會各界及大多數草委認同未被載入《基本法》。
增設法律程序非私事
反對派不斷炒作所謂“公民提名”爭拗,梁家傑早前更公開揚言,若“提委會確認公民提名候選人”,則符合《基本法》第四十五條訂明的民主程序。郝鐵川昨日在《經濟日報》撰文指,喬曉陽對《基本法》第四十五條有關“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已作了清楚解釋,當中只包含兩個含義:第一,提委會進行機構性整體提名,體現整個機構意旨;第二,由所有提委會投票提名,以體現少數服從多數的民主程序的要求。
郝鐵川直言:“梁先生(梁家傑)現在卻要增設一個‘公民提名’的程序,搞‘雙軌制提名’,這明顯是錯誤理解,這不遠離了喬曉陽闡明的立法原意、張曉明(中聯辦主任)給他指出的普選‘正途’嗎?增設一個法律程序不是哪個人、哪個黨的私事,而是涉及公共資源使用、公共秩序布局、法律修改等,焉能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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