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不要把中國的鄰國當做兩個大國都試圖爭奪的勢力範圍來對待。根據“相互確保抑制”戰略,可以把這些國家當做中立的緩衝區來對待,類似於奧地利或者冷戰中的南斯拉夫。兩國可以自由地與這些國家保持經濟接觸,而“相互確保抑制”將禁止與這些國家簽訂軍事條約、協議和舉行軍事演習。
文章指出,對於“相互確保抑制”來說,尤其重要的是爭奪中的島嶼的地位不因單方面的行動而改變,而且它們的地位將由一個共同認可的國際機構通過協商、仲裁或者判決來決定。
文章稱,外界在呼籲中國遵守國際秩序的規則和準則時應當考慮到,這些規則可以在一致同意並經過磋商後進行修改。根據“相互確保抑制”戰略,兩個大國可以通過磋商就修改國際規則達成一致,而不是一方將之進行事實上的改變,並要求另外一個大國認為這些改變是可以接受的,就像這些規則是經過正當裁定的一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