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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11月起禁止炭火燒烤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9-26 14:18:16  


  中評社香港9月26日電/禁止炭燒烤、新建餐飲場所與住宅距離擴至9米、未安裝油煙在線監測設施最高可罰1萬……這是昨日記者從《廣州市餐飲場所污染防治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獲悉的。《辦法》將於11月1日起實施,而關於地溝油方面的管理辦法則有望於明年初出台。

  禁用污染大氣環境燃料

  大排檔、燒烤使用炭火往往造成了不少空氣污染,有報道就指出,露天燒烤攤檔產生的煙霧中含有大量PM2.5,是典型的無組織排放源。

  為此,《辦法》就明確餐飲場所應當使用燃氣、電等清潔能源,禁止使用煤、木材、煤油、柴油、重油等污染大氣環境的燃料。如果在天然氣管網範圍內未使用清潔能源的,應當全部改用天然氣或者其他清潔能源。

  對於這一規定,市環保局政策法規處副處長熊必永在解讀時指出,固定、有形的餐飲場所內使用炭、木材等污染大氣環境的燃料的行為,將由環保部門進行查處;至於非固定的燒烤攤檔、商戶占道使用炭火燒烤等行為,本身就是非法行為,“應該由城管部門去查處”。

  據熊必永介紹,在《辦法》出台以前廣州就有相關通告,規定內環以內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而《辦法》實施以後,則將禁止範圍覆蓋至全市。這意味著廣州全市都禁止使用炭、木材等污染大氣環境的燃料來燒烤。

  新建餐飲場所與住宅距離擴至9米

  而為了防範餐飲場所給居民帶來噪聲、油煙等污染,《辦法》就新建、改建、擴建餐飲場所設置了“禁區”:包括不含商業裙樓的住宅樓,未設立配套規劃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樓層,以及與周邊住宅樓等環境敏感建築的距離少於5米的場所,其中,新建餐飲場所與周邊環境敏感建築的距離少於9米的。

  “這一規定將使中心區域新建餐飲場所的難度增加。”熊必永解釋說,因為《辦法》將餐飲場所與周邊住宅樓的距離從5米擴至9米,不過《辦法》還是留了出路,其中,在征得規劃部門和煙管附著墻體的建築物業主和煙管周圍20米範圍內所有建築物業主同意,可以加設外置煙管,當然油煙排放口與周邊住宅等環境敏感建築的最小距離應不小於20米,且高出該範圍內建築1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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