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安理律師事務所合夥人Raymond Wang認為,阿里合夥人制度在美國同樣很難以實現。
首先,合夥人制度在美國並沒有先例,超出了原有的監管框架。“SEC能不能為阿里改變?即使真要改變,修改規則也不是簡單的事,需要花時間。”
第二,從公司治理上看,所有大交易所、當地監管機構,對強調對中小投資者的保護。“美國資本市場對中概股本來就不友好,如果阿里巴巴採用合夥人制度上市,非常有可能招致集體訴訟,一方面耗費成本,另一方面也會對股價產生影響。”
在美國,雙重投票權結構是相對透明的,例如10:1投票權,大家予以認可。例如,百度B類股的投票權是A類股的10倍,百度CEO李彥宏持有16%股份,投票權達到52%。
“但阿里提出的‘合夥人制’,其實是不透明的,不知道這些合夥人具體是怎麼做決策。”Raymond Wang稱。
年內上市夢基本破滅
無論是香港還是美國,阿里今年上市的可能性已經不大。
如果阿里巴巴要在今年內在香港IPO,按照上市規則,需要提前4-6個月提交A1上市文件。如果阿里巴巴9月底仍未提交上市文件,意味著今年上市無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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