儘管是一個多方妥協的產物,但最終的決議依然給敘利亞銷毀化學武器,制定了一個比較明確的時間表。根據禁止化學武器組織發表的新聞公告,決議要求從10月1日開始對敘利亞境內的化學武器狀態進行核查,整個銷毀工作需在2014年年中完成。儘管時間清晰,但專家認為這一目標恐怕難以達成。
曲星認為,銷毀化武的主要難題在於技術問題。即使如美、俄這樣的國家,在國內安定又有先進技術作支撐的背景下,在銷毀本國化學武器的日程上也是一拖再拖。而處於戰亂之中的敘利亞,想要達成這個目標更加困難。但他也強調,儘管實施面臨挑戰,決議本身的意義不容忽視,即將敘利亞局勢從一觸即發的戰爭邊緣拉回到和平軌道,單這一點就值得慶賀。
華黎明則分析,美俄雙方以及安理會各方,在促成決議草案達成過程中付出很多努力。因此,決議半途而廢的狀況不太可能發生,美俄也不會允許這種情況發生。因此如果遇到執行上的問題,各方可能仍需再次回到聯合國框架內來協商解決。
中方竭力斡旋功不可沒
多方妥協的結果來之不易,而在其中,中國一直竭力斡旋,為決議草案的達成作出了積極的貢獻。在解決化武危機的過程中,中國都扮演了非常積極、有建設性的角色。
化武事件甫一曝出,中國即呼籲由聯合國出面,對事件真相進行調查。而後,在美國多次揚言要“軍事懲罰”敘利亞政府之時,中方多次呼籲通過政治手段解決化武問題。尤其引人注意的是,此前不久的G20峰會上,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在與美國總統奧巴馬的會談中,強調政治解決是唯一正確出路,希望有關國家在敘利亞動武問題上,“三思而後行”。這無疑對奧巴馬最終選擇通過政治途徑,解決敘利亞化武危機產生了影響。
中國中東問題特使吳思科認為,整個決議草案達成過程中,中國一直表態堅定,即“靜待聯合國調查結果、反對武力干涉、堅持政治對話解決問題”,而最終看來,危機的解決也確實符合中方一直以來提倡的原則。
此外,在針對決議草案條款的磋商中,面對各方產生分歧的條款之時,中國都堅持了從敘利亞人民利益出發,採用非武力方式解決危機的原則,從中斡旋,彌合了各方的分歧,使各方最終能夠達成一致。決議通過後,中國外長王毅也表示,“中方將派專家參與銷毀化武相關工作,並為此提供資助”,體現了中方的負責任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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