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0月3日電/在香港經營旅館需受《旅館業條例》監管,如若無牌或違例經營,旅館負責人將被牌照事務處檢控及負上刑責。據牌照處資料顯示,當局過去5年共執行逾2.1萬次巡查行動,並對368宗違例個案提出檢控,同時2009年至2012年期間的定罪數目,亦由36宗增至110宗,升幅逾2倍。牌照處重申,無牌經營罪犯刑事,一經定罪可被判監禁,最高罰款20萬元及監禁2年。
牌照處巡逾2.1萬次368宗檢控
據文匯網報道,為打擊無牌賓館經營,民政事務局轄下牌照處致力於掃蕩無牌經營旅館。據民政事務局早前遞交予立法會資料顯示,牌照處近年已增加人手及聘請具執法經驗的前線人員,並大幅增加巡查次數,著力搜集無牌經營旅館的證據。
首8月定罪113宗 打擊見成效
牌照處表示,在發現無牌經營旅館活動或接獲舉報時,當局會視乎情況,在不同時間進行突擊巡查、展開針對性行動或喬裝顧客放蛇,以搜集證據等。
2009年至今年8月底,牌照處共進行逾2.1萬次巡查,並同時提出368宗檢控個案。
牌照處又指出,在2009年至2012年期間,巡查懷疑無牌旅館次數由2,430宗,增加2.5倍至近6,800宗,而檢控數字亦由39宗,大幅增加逾3倍至128宗,定罪數字亦由36宗增至110宗,而今年單是首8個月亦已有113宗,反映打擊收成效。
牌照處強調,無牌經營旅館屬刑事罪行並會留有案底,如旅館牌照持有人曾觸犯涉及無牌經營旅館的罪行而被定罪,牌照處會考慮撤銷其名下所有旅館牌照,或拒絕其牌照續期,至現在共有13間持牌旅館,因此而被撤銷牌照或拒絕牌照續期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