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地名改名前要徵求公眾意見
不論是房地產商新開發的社區,還是政府新建的道路,名字叫啥,可不是隨便叫。《辦法》規定,居民地名稱的命名要符合程序,且經權限審批。
城市和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道路(街、巷)名稱的命名、更名,由所在地省轄市、縣(市)民政部門提出申請,報本級人民政府審批。
為杜絕門牌號之亂,《辦法》規定,居民院(樓、門戶)和單位的門牌號由產權人或者管理人和單位向省轄市、縣(市)民政部門提出申請,由民政部門統一編制號碼後向申請人發放門牌號。
紀念地和旅遊地名稱的命名、更名,由紀念地和旅遊地的管理單位向其專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征得所在地民政部門同意後由專業主管部門審批。
而賓館(酒店)、商場、寫字樓等大型建築物及居民住宅區名稱的命名、更名,由其產權人或者管理人將擬用名稱向所在地省轄市、縣(市)民政部門備案。
另外,重要地名的命名、更名時,也像地鐵定價一樣,需要徵求社會公眾和有關部門的意見,必要時還可以舉行聽證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