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0月8日電/十一黃金周接近尾聲,有些人玩得盡興,有些人卻因為工作需要不得不留下來加班,那假期的加班工資如何計算?記者了解到,根據《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如果這7天都加班,且不補休, 可以拿到17倍的日平均工資。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規定,2013年國慶節放假具體時間為10月1日至10月7日。依據政策相關條款的規定:如果勞動者在10月1日至10月3日,這3天單位安排加班的,用人單位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不得以換休和調休的名義拒付加班費。
10月4日至10月7日則是相鄰幾個雙休日的調休,這4天單位安排加班且沒安排同等時間補休的,用人單位則應按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基數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最新規定,我國的制度計薪日為21.75天,其中日工資基數就是由職工個人的月薪與制度計薪日相除得來。
算賬
以一名月薪5000元的員工為例,如果他在十一期間一直在崗工作的話,他這幾天的加班費應為:10月1日至3日:5000÷21.75×300%×3(天)=2068.97元,10月4日至7日:5000÷21.75×200%×4(天)=1839.08元,合計3908.05元,兩項合計相當於日平均工資的17倍。
(來源:法制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