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公開宣示“九二共識”為歷史事實、是確保兩岸和平發展的關鍵;胡錦濤在“十八大”報告中希望“雙方共同努力,探討國家尚未統一特殊情況下的兩岸政治關係,作出合情合理安排”。因此,至少在兩岸當局和執政黨之間已經形成了“一個中國”的核心共識,兩岸政治定位問題的探討具備了一定的現實基礎,這也是破解兩岸政治僵局、構建和平互動框架的應有之義。基於兩岸關係發展歷史、兩岸所秉持的“憲法”秩序、“九二共識”以及當前兩岸當局的主張,王鶴亭認為“一個中國, 兩個平等政權,兩岸間對等,國際間中國代表權互補”是一種可以考慮的兩岸政治定位方案選擇。
以“一個中國、兩個平等政權、兩岸間對等,國際間中國代表權互補”政治定位作為基點,兩岸可秉持“協合民主”方式構建兩岸和平發展的政治互動規範,在“多數”與“少數”之間搭建溝通的橋梁,以穩定的環境與制度來增進穩定與互信。協合式民主具有四個特征:第一,大聯合政府與權力分享,兩岸結束政治對立較為可行的思路就是從“贏者通吃”到權力分享;第二,少數派在涉及自身事務上的否決權,或者說“一致決”規則,這一特點實際上已經體現在當前兩岸功能性事務談判過程中,台灣方面所掌握的否決權就成為一項維護自身利益的基礎工具,也將是一種有利於促進和維護兩岸良性政治互動的制度安排;第三,比例制原則,台灣作為中國不可分割的重要部分,無論台灣人民主觀上是否認可,與中國其他地區和人民一樣,都具有相應的權利和義務,也理應在中國全局事務上保有比例性的代表權、參與權、決策權、分配權等;第四個特征:少數群體的自治,有助於促使台灣由“自決”要求向“自治”的轉換。
該文最後分析了“兩岸民主和平論”下政治互動的機制建設,首先,雙方應各自展開並強化內部立法,穩固既有“一中”框架確立兩岸特殊的關係;其次,雙方共同努力,探討兩岸政治關係的分歧點,建立兩岸政治分歧列表,將兩岸僵局解決的方式從強制關係轉換為論證關係;第三,構建兩岸聯合事務協調機制,推動兩岸由溝通、協商到共同決策,落實兩岸間“協合式民主”下的兩岸權力分享和台灣在兩岸聯合事務上的否決權;第四,鼓勵和推動兩岸功能性、行政性事務及組織的協商、對接乃至一體化;第五,兩岸應在異質性結構外開拓新的互動場域,兩岸可以共同確認與兩岸相關的國際共同事務,分析兩岸所面臨的共同威脅和可能的兩岸合作機遇,拓展異質性之外的增長空間,相對而言,在新領域內較易達成共識,並孕育出良性互動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