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0月10日電/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案落馬,“起因”系審計署從工程承包商的虛列支出、套取現金行為中查出了端倪。昨日,審計署通報了至今年9月,已辦結的15起違法違紀案件,其中就包括劉志軍案的上述詳情。
據《新京報》報道,據審計署通報:2009年至2011年在審計中發現,一些工程承包商通過虛列支出等手段套取資金,以“中標服務費”等名義轉給丁羽心(又名丁書苗)等人控制的多家民營企業;丁羽心涉嫌通過其控制的博宥投資管理集團有限公司及其關聯企業獲取不正當利益。
2009年11月至2011年1月,審計署將上述案件線索移送中央紀委查處。中央紀委並案調查,最終查出劉志軍等人嚴重違法違紀問題。2013年7月,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判處劉志軍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審計機關成立30年來,共移送違法違紀事項和犯罪案件線索4.2萬件;同時,對50萬名領導幹部進行了經濟責任審計,有關部門參考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對1.8萬多人給予免職、降職或撤職等處分,8500多人被移送紀檢監察和司法機關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