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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棟國強調,各軍事用地均作防務用途,并無閑置情況。資料圖片 |
中評社香港10月10日電/解放軍駐港部隊(以下簡稱“香港駐軍”)現於全港共有19處軍事用地,保安局局長黎棟國昨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表示,各個軍事用地均作防務用途,並無閑置情況。他指出,軍事用地屬國防事務,由中央人民政府與香港駐軍全權負責,在《基本法》與《駐軍法》已有規定。他表明,特區政府沒計劃尋求改變軍事用地的用途。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批評,反對派趁特區政府和全社會急於覓地之際,挑戰駐軍,是缺乏國家安全意識,不尊重國家主權的行為。
據香港《大公報》報道,立法會昨日複會,反對派即向香港駐軍用地“打主意”。民協立法會議員馮檢基在立法會上提出質詢,指軍事用地有部分長期空置,沒有實際用於軍事用途。他稱,本港警察已能維護本土治安,香港駐軍隻是有需要時提供協助,因此要求當局向中央政府提出把部分長期空置、使用率低的軍事用地,無償交還特區政府或另覓土地重置,並研究能否用作公共用途。他又舉例指,石崗機場的使用量低,但周邊土地為免阻礙軍機升降,設有建築物高度限制,以緻未能善用周邊土地。
已較英軍少139公頃
黎棟國回應表示,香港駐軍現共有19處軍事用地,包括6處在港島、4處在九龍及9處在新界(詳見表),涉及占地合共2700多公頃。這些用地均是根據中英兩國政府於1994年就香港軍事用地未來用途的安排所互換照會(下稱《照會》)而設立,供香港駐軍於回歸後作防務用途。根據該《照會》,中央人民政府同意將25處前英軍軍事用地,包括淺水灣萊敦閣軍人宿舍、山頂區柯士甸山大樓、掃杆埔軍人運動場、京士柏英軍醫院、九龍塘聖佐治學校、新蒲崗彩虹軍營及粉嶺皇后山軍營等,涉及約共139公頃的地皮,無償交回當時的香港政府作公共用途,當中部分土地已用作發展住宅、政府設施、教育及康樂等用途。
黎棟國指出,香港駐軍的各個軍事用地,現時均用於防務用途,並無閑置待用的情況,有關軍事用地被閑置的想法,可能涉及主觀看法。他進一步指出,香港駐軍的軍事用地與回歸前的駐港英軍的軍事用地比較,無論面積及數量,香港駐軍遠較駐港英軍為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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