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小麗的孩子要上學了,小麗填寫父母信息時,孩子問她:“為什麼‘母親’這一欄要填姨媽的名字?”小麗和丈夫一聽覺得很尷尬,一下子不知道怎麼回答。事情過去以後,小麗越想越憋氣,於是把這事跟姐姐小芳說了,小芳表示,真擔心自己孩子以後也問這樣的問題。
姐妹倆覺得這事不能一直這樣錯下去,不然以後不光跟孩子沒法交代,麻煩可能會越來越多。姐妹倆來到永福縣民政局申請撤消錯誤的結婚證,但民政局說,根據《婚姻登記條例》,他們沒有撤消結婚證的權力。
9月3日,姐妹倆只好又來到永福法院分別起訴永福縣民政局,要求對方為自己的婚姻正名。
法院審理後認為,永福縣民政局當年給小麗與小軍、小芳與小韋頒發結婚證的過程中存在對身份信息審查不實的過錯。前天,法院對兩起案子進行了判決,判定民政部門給姐妹倆頒發結婚證的行政行為違法,姐妹倆各自的結婚證無效。判決生效後,小麗和小芳可帶有效證件到民政部門重新辦理結婚證。(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