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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員在閉幕式上宣讀論壇紀要。(中評社 孫儀威攝) |
3、打破兩岸政治僵局,將為兩岸關係改善發展注入新的動力。為此,需通過兩岸平等協商,對特殊情況下的兩岸政治關係作出合情合理安排。兩岸雙方應積極考慮,從實際出發,妥善處理兩岸公務機關人員互動之相關問題。
4、兩岸在涉外事務中減少摩擦、開展合作,有利於維護和增進兩岸人民整體利益。兩岸雙方應通過平等務實協商,逐步建立涉外事務溝通協調機制。妥善處理兩岸民間團體或個人同時參與或出席國際非政府組織及國際民間場合之活動,相互扶持,合作共贏。
5、在經濟全球化和區域經濟一體化進程加快的背景下,兩岸應在經濟合作及既有相關協議基礎上,共同探討可行路徑和機制,因應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RCEP)和跨太平洋戰略經濟夥伴關係(TPP)等區域經濟整合趨勢,加強涉外經濟事務的協調與合作,以利維護和增進兩岸共同利益。
6、兩岸應尋求海洋相關事務的合作,主要包括生物資源保育、漁業捕撈與漁民權益保護、海洋環境生態保護、海洋交通安全保障、急難救助與人道救援、能源共同開發、觀光旅遊開發、海洋科學研究、海上執法、海洋安全等,以因應海洋問題的共同挑戰。兩岸應以前瞻性思維,超越政治分歧,盡早探究維護權益之合作途徑。
7、為促進台海局勢穩定,減輕軍事安全顧慮,兩岸宜考慮開展軍事領域的接觸交流。雙方可先從人道救援、災害應對處理等合作出發,探討洽簽海事安全相關協議,透過合作舉辦學術研討會等形式,推動軍事科研、教育、醫療、藝文等交流,以逐步增進軍事安全互信,並為建立軍事安全互信機制創造條件。
8、為持續改善兩岸政治關係、維護台海和平,兩岸各界應循序推動並共同參與具有兩岸特色的和平制度化建設。兩岸領導人會晤的實現,對台海和平、兩岸關係具有積極影響,是對地區和世界和平的重要貢獻。建議兩岸本著相互尊重體諒、務實面向未來之精神,積極創造條件,就會晤之形式和內容等安排,努力促成雙方均可接受的方案。
9、中華文化是兩岸人民的寶貴資產,也是保障兩岸和平的基礎。兩岸應積極採取具體措施,促進文化的傳承創新與發展,推動史觀的相互了解尊重與共構。
10、確保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符合兩岸人民的整體利益。兩岸和平的制度化建設旨在深化兩岸經濟、文化、社會交流基礎,增進兩岸人民福祉,為兩岸避免誤判與危機管理建立管道,為消除對抗、鞏固和平創造條件。兩岸開啟政治對話與協商將有助於雙方終止敵對狀態,協商兩岸人民贊同的保障和平的有關協議。兩岸應共同積極加強和平理念的社會宣導,多方探討鞏固和平的方式與途徑,深化對建立和平發展機制的研究。針對有助於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議題,雙方應各自展開相關作為,為兩岸和平的制度化預作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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