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0月13日電/近日,中共中央紀委辦公廳印發了《關於開展中央紀委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第二階段清理工作的通知》及《中央紀委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第二階段清理工作實施方案》,標誌著中央紀委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第二階段清理工作正式啟動。
限定清理範圍將歷時9個月
根據《第二階段清理工作實施方案》,此次清理工作在中央紀委常委會的領導下,由中央紀委法規室牽頭,各有關廳、室、局和機關黨委參與。清理工作自2013年10月開始,到2014年6月結束。列入清理範圍的是:新中國成立後至1978年,中央紀委(中央監委)起草或者牽頭起草、以中共中央或者中共中央辦公廳文件形式發布的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中央紀委(中央監委)制定或者牽頭制定的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
第一階段清理工作成效顯著
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是做好紀檢監察法規制度立、改、廢工作的基礎,對於全面準確摸清法規制度底數、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反對腐敗具有重要意義。此前,根據中央要求,中央紀委已於2012年10月組織開展了中央紀委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第一階段清理工作,對1978年至2012年6月由中央紀委起草或者牽頭起草、以中共中央文件或者中共中央辦公廳文件形式發布的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中央紀委制定或者牽頭制定的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進行了清理。列入第一階段清理範圍的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共計476件。經過精心部署和扎實推進,中央紀委在第一階段清理工作中取得了的顯著成果:對82件中央紀委起草的中央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建議廢止9件、失效4件、修改4件、繼續有效65件。對394件中央紀委制定或者牽頭制定的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決定廢止37件、失效28件、修改27件、繼續有效302件。2013年5月28日中央紀委印發了《關於決定廢止、失效一批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文件的通知》,第一階段清理工作順利完成。
中共中央第一階段清理
中共中央對黨內法規制度進行集中清理
決定廢止和宣布失效一批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
新華社北京8月28日電《中共中央關於廢止和宣布失效一批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決定》日前發布。根據該《決定》,1978年以來制定的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有300件被廢止和宣布失效,467件繼續有效,其中42件將作出修改。這次集中清理工作是中共中央於去年部署開展的。根據去年6月中共中央批准印發的《中共中央辦公廳關於開展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意見》,這次清理工作分兩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2012年7月至2013年9月),清理1978年至2012年6月制定的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第二階段(2013年10月至2014年12月),清理新中國成立至1978年前制定的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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