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全球賣軍火對華卻禁60餘年
“沃爾夫條款”只是美國在科技、軍事領域對華歧視性政策的代表之一。過去20多年以來,美國在中國周邊國家大肆售賣、甚至贈送武器的同時,卻一直維持對中國的軍事技術與武器裝備的輸出禁令。
今年7月25日,美國國會研究處亞洲安全事務研究專家雪莉向國會提交了最新的《中美軍事事務》報告。報告稱,美國對華軍售禁令的重點在於尖端技術與武器方面。以衛星定位技術、精確反導技術、攻擊預警技術、遠程彈道導彈技術、核潛艇船體技術、“宙斯盾”、分導式彈頭研發技術等為主。其次,可能轉化為軍事用途的民用技術也在被禁行列,如太空攔截與開發技術、航空制導技術等。
美國對華武器禁售的歷史可謂悠久。早在1949年,美國就通過立法,禁止向中國出口武器及相關技術。此後,美國還同英法成立“巴黎統籌委員會”,限制向中國等國出口軍用設備、尖端技術和稀有物資。
到今天,美國在與世界許多國家保持巨額軍事交易的情況下,仍在武器貿易問題上維持對華冷戰思維,甚至阻撓其他國家向中國出口武器。
2005年,美國因以色列決定向中國出售“哈比”無人機而對其採取制裁措施,包括限制以色列進口美國“高度敏感裝備”、終止技術信息交換、暫停軍方交流等。面對美方的強壓,以色列方面不得不中止了與中國簽訂的合同。而當以色列將“哈比”賣給印度時,美國方面沒有表現出任何不滿。
歐盟也“跟風” 實為政治歧視
跟隨美國步調的還有歐盟。
歐盟國家對中國的武器出口禁令也維持了20多年,最初由歐盟前身——歐共體的決策機構——部長理事會以宣言方式作出,要求成員國“禁止與中國進行武器貿易”。
和美國國內立法不同的是,部長理事會的宣言沒有法律約束力。宣言中既沒有明確禁售武器具體內容,也沒有規定執行措施和程序,而是將解釋權交給了各成員國。由此歐盟各成員國對禁令的執行也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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