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銀行店大欺客 只會兩敗俱傷
調查顯示,超六成受訪者對我國銀行業不滿意 專家認為,銀行應增強契約精神
新華社12日發文稱,日前,湖北儲戶約定收益22萬元保值儲蓄存單被縮水至1萬元一事,引發社會強烈不滿。事實上,“存單門”只是銀行店大欺客的最新案例,專家指出,亂收費、全額罰息、捆綁銷售、取假自負、存單縮水等霸道行為的頻頻發生,在傷害客戶合法權益的同時,也嚴重破壞了銀行業的社會形象。店大欺客,銀行、客戶只會兩敗俱傷。
銀行收費問題向來是民眾不滿的焦點。以同行異地取現為例,工行、農行、建行異地取現手續費1%,100元封頂,中行異地取現手續費是1%,50元封頂。如此,1萬元錢取上三四次,手續費比一年期定存的利息還高,其核算方法卻不明不白。除此之外,諸如轉賬失敗手續費、數錢費、密碼重置費、賬單打印費等形形色色的收費層出不窮,網友調侃,下一步簡直就要收門票了。
而比起對企業的亂收費,儲戶還算幸運。發展改革委調查顯示,把各種亂收費加起來,企業的貸款成本很多超過了15%。一邊是實體經濟的艱難,一邊卻是銀行利潤的持續增長。
在銀行存假錢被沒收,從銀行取到假錢後果自負;ATM機吞了錢沒人管,ATM機往外吐錢誰拿誰犯法;理財產品捆綁銷售,買理財先得存定期;信用卡刷10萬元少還10元,按10萬元罰息;服務“中國特色”,收費“與國際接軌”……銀行欺客行為頻頻出現,引發人們強烈不滿。一份銀行業滿意度調查顯示,超過六成的受訪者對我國銀行業持不滿意或非常不滿意態度。
中國政法大學經濟法研究所副所長薛克鵬認為,24年期的存單並不違背當時政策,其法律效力並無問題。其後人民銀行發布的通知並不能作為法律、法規,不能視作合同無效的依據。在儲戶未收到通知、未征得儲戶同意的情況下,銀行無權單方面中止、修改合同。
天津萬華律師事務所律師李琳認為,存單上已寫明,“此存款可掛失,不能提前支取”“存款利率、保值補貼率無論怎樣調整,到銀行憑此據定額支付”。在此情況下,銀行貼一個公告,就可以視作告知儲戶,就可以拒絕履約,這顯然是不合理的,也違背契約精神。
觀點
銀行應增強契約精神
專家指出,隨著負面案例頻頻發生,銀行的社會信任度一路走低,社會形象正逐年下滑。談及“存單門”事件,天津市民鄭先生說,“從來只有銀行占老百姓的便宜。這次借口政策調整,連存單都能賴賬,銀行確實過分。”
南開大學當代中國經濟研究中心龔剛教授認為,幾十年來,中國老百姓對銀行都是高度信任,銀行的信譽幾乎可以與國家信譽畫等號。但近年來,一些銀行無視契約精神,頻頻欺客。
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副院長趙錫軍認為,目前我國銀行業的競爭還不充分,對於普通民眾而言,沒有太多選擇餘地。解決銀行“店大欺客”的問題,最終仍要靠深化金融體制改革,促進銀行競爭。而銀行若想長遠發展,也必須增強服務意識,增強契約精神,進一步維護品牌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