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天上午8時24分,李煥然家人接到了劫匪的電話,“拿300萬元來贖人”,李家人趕緊報了警,並在當天上午籌措了300萬元現金。
“約定了當天下午在瀏陽交款放人後,按照事先的商議,我和陳某開面包車去取贖金,其餘兩人負責看守人質。”羅某交待,在趕去取贖金的途中,因考慮到面包車逃跑不便,兩人改乘摩托車。
當天下午2點,在約定的交款地點附近,羅某等二人被民警抓獲。而負責看守人質的劉某等二人,也被另一組民警截獲。民警在截獲的車內搜出了假發、刀具、炸藥包等物品。
從案發到抓獲劫匪,警方耗時不足10小時。
4綁匪獲刑十年不等
法庭上,羅某等4人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都自願認罪。
最後,長沙縣人民法院認為,羅某等4人互相糾集,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均已構成綁架罪。在共同實施犯罪過程中,四人共同商議、積極實施,均系主犯,依法判處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