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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中國殲10戰鬥機 |
中評社香港10月18日電/據俄媒報道,中航工業代表在接受《簡式防務周刊》採訪時稱,公司將在未來5到8年在飛機製造中繼續使用俄制發動機。也就是說這種情況將會延續到2018至2021年。此前,中國航空技術進出口總公司領導稱,中國第四代戰機殲-10至今仍無出口合同。
《環球時報》綜合報道,但是,據悉,早在2009年11月就有中國向巴基斯坦提供36架殲-10合同價值14億美元的消息。這兩天新聞密切相關,意味著中國戰機在未來的出口前景並不樂觀。
中國正在生產3種主要型號的第4代戰機(中國稱為第三代戰機):即殲-10,殲-11B和梟龍戰機。這三種型號都使用俄制發動機,殲-10使用的是AL-31FN發動機,梟龍使用的是RD-93發動機,殲-11B使用的是改進型的AL-31F發動機。雖然中國已經實現了可以裝備殲-10和殲-11B戰鬥機的“太行”發動機的批量生產,但由於發動機的可靠性和使用壽命不足,“太行”發動機的使用十分有限。
中國慣性制導專家在接受中國媒體採訪時坦承,中國空軍的軍官之前並不是很相信中國的發動機,他們更願意使用進口的。
要讓外國用戶相信中國的發動機似乎更難。幾乎所有用於出口的中國軍用和民用航空設備都攜帶進口的發動機。俄羅斯、烏克蘭以及法國是中國航空發動機的主要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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