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國大陸進一步的改革開放仍需循序漸進,建設自由經貿區先行先試是積極穩妥的路徑。
然而,進一步的改革開放,既缺乏可資借鑒的經驗,也無既有的成功模式可循,並面臨反對的阻力。因此,仍需“摸著石頭過河”, 先行先試。尤其是隨著以經貿活動自由化為核心的經濟全球化與區域一體化的深化發展,隨著中國大陸改革開放的深化發展,經貿活動自由化已提上中國大陸改革、開放、經濟發展的議事日程。但經貿活動自由化是一把利弊兼存的雙刃劍,有必要根據自身情況與條件以適當方式與步伐積極而穩妥地加以推進,以便趨利避害。在世界各經濟體不平衡發展與經濟體自身內部區域經濟不平衡發展的情況下,設立單邊自主的自由經貿區是特定經濟體積極穩妥推進經貿活動自由化的重要方式之一。
較之於世界各經濟體,中國大陸依然還是一個發展中經濟體,其國際競爭力還相當有限。而在其內部,各地區經濟發展不平衡現象又非常明顯。面對改革開放的阻力與區域發展的不平衡,借鑒改革開放之初設立經濟特區的經驗,設立自由經貿區,尋求局部突破,先行先試,應是一個有效的方式。事實上,中國大陸在經貿活動自由化的進程中,在有條件的地方(如上海)先行建設自由經貿區,先行先試較高程度的經貿活動自由化,讓自由經貿區這些局部區域的經貿活動自由化步伐與中國大陸整體在區域層面(FTA等)和全球層面(WTO等)推進的經貿活動自由化步伐梯度銜接,不僅可以在中國大陸整體層面因條件限制不宜實施較高程度經貿活動自由化的情況下,盡可能地獲取參與經濟全球化與經貿活動自由化的利益,而且通過自由經貿區的先行先試,可以為將來在中國大陸整體層面推行較高程度的經貿活動自由化探索經驗和奠定基礎,從而有助於積極穩妥推進中國大陸經貿活動自由化進程。
另一方面,如前所述,對外開放對體制改革有著巨大的促進作用,不斷推動體制改革深化發展。新形勢下,先行先試建設自由經貿區,必然在體制上提出相應的要求,必然要求進一步建立與經貿活動自由化相適應的經濟社會管理體制。這必將為將來中國大陸經濟社會管理體制的進一步改革探索經驗,提供示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