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是逐條審查、逐條通過,陳德銘直言,“那我現在談了沒有意思,要是談了後來被廢了,那為何要先簽?”他表示,大陸在面對其他國家或地區時,都先問對方有沒被授權,“有,我們就談。”
陳德銘不解地問:“台灣方面誰和我談了算數?”如果台灣要逐條審查,“是不是審查好了再來跟大陸簽?否則大陸生效,台灣還要逐條審查,那服貿協議簽了是沒有效的。”
不太可能重啟談判
“現在我看不懂,因為兩岸簽署的每項協議,台灣方面審議的方式好像每次都不同,這個協議是備案、下一個是審查、下一個是逐項通過,似乎沒有法源依據。”
陳德銘強調,審議自貿協議的法源應是一致的,不能對其他地區一種,對大陸另一種,這有點“歧視和不公平”。
一旦“立院”沒通過服貿協議,兩岸是否可能重啟談判?陳德銘表示,不大可能重啟談判,因為那就代表重新來過。陳德銘說,一般慣例談這種協議需2到3年,原本這項協議就談了兩年多,但大陸不可能一直等著台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