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疑
批捕胡萬林,定性為何是“非法行醫”?
焦點案發過程中,死者為何赤身裸體?
據龍潭大峽穀衛生所醫生陳小東講,當晚他接到雲成酒家老板李雲成電話趕到現場救治時,雲旭陽赤身裸體,被人扶著半坐在衛生間地上。
這種赤身裸體的狀況,也引發了雲家家屬的疑惑。
李某解釋說,涉案人員喝下芒硝類物質是在案發當天下午,出現不良反應是在晚上約9點到10點之間。“當時,雲旭陽本人已經出現狂躁、抽搐等各種反應。”
“他當時沒穿衣服,這是出現不良反應後衝涼水澡造成的,按他們的理念,喝完這個後都要衝涼水澡。”他說。
李某還說:“當時還有一個年輕人沒有反應,出警民警到達現場一會兒後,才出現嘔吐等不良反應,被鎮衛生院送到了縣人民醫院搶救”。
記者獲悉,目前,這名此案中唯一被救治康復的男青年,已返回廣西,暫時無法聯繫。
焦點飲用芒硝類物質致死,是否被脅迫過?
根據雲文超提供的視頻,仍在殯儀館存放的雲旭陽遺體上,腳腕存在外傷,手掌、背部等多處青紫,頭部出血較多。據此,雲家人懷疑,雲旭陽案發前,可能受到過外力打擊,抑或是飲用芒硝類液體時,受到了脅迫而大量飲用。
對此說法,李某說,目前尚未發現有這方面的情況和證據。至於外傷,應該是因不良反應而出現狂躁情況後,當事人自身因素造成。
但他也表示,雲旭陽之死肯定有被誘導的因素,“包括現在還有一些人蒙在鼓裡,認為喝這個對身體確實有好處”。
李某說,案發當時,這個團隊出現了“煽動的情況”,“打個比方,一煽動起來,人的情緒一調動起來,嘩嘩嘩,你喝我也喝,是這種情況。也正是這種情況,誰也不會防,因為它是個群體”。
焦點
逮捕胡萬林,定性為何是非法行醫?
雲文超認為,胡萬林之前曾因非法行醫被查處,但此次出獄後,仍不思悔改,號稱對外行醫或者收徒,包括在雲旭陽出現不良反應後,沒有尋求正規醫院搶救,對該案件的後果,應該存在著較多的放任,乃至主觀故意,使得此案有“故意殺人”嫌疑。
同時,張偉也提出,胡萬林對人大量使用很有害、危險的物質,明知故犯,導致人的死亡,並且在上世紀90年代被商丘警方查處時,當時的“打假英雄”司馬南也曾認為,胡萬林的行為可能構成間接致人死亡罪。
“我們沒有采納‘故意殺人’,認定為非法行醫,定性合適,是經過深思熟慮的。首先,主觀上,他們不是想置誰於死地。” 李某說。
雖然代理律師提出此次胡萬林案發與十多年前相比,很多方面完全不同,不應再被界定為非法行醫,但李某認為,胡萬林的行為實質就是行醫,否則只能定為“過失致人死亡”,“你也知道,這個罪名就很輕了”。
現場未透露姓名的新安縣公安局刑偵大隊大隊長表示,目前公安機關包括檢察機關的認定,只是初步結論,最終究竟怎樣定罪、量刑,還需要法院的進一步審判才能最終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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