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中,公訴人問他:“案發後,有沒有清理現場?”
蔡某回答很幹脆:“沒有。”他用被子蓋住了妻子的屍體,給女房東打了個電話,說要續租房屋,隨後把房門從外面鎖上。
蔡某的辯護人提及,他左手上的傷疤,是在老家自殺留下的。殺掉妻子後,只是想回家看看父母和兒子。
他或許是想說明,蔡某也是個重感情的人。
庭審細節:
案件視頻、微博直播
嫌犯稱不需要從輕處罰
庭審中,王某的家人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蔡某賠償各項經濟損失39.6萬餘元。
蔡某說,他願意賠償,但是他不知道拿什麼來還。
法庭辯論階段,公訴人認為,蔡某因感情糾紛持械故意殺死一人,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而蔡某的辯護人發表意見,認為2011年蔡某殺人未遂的事實,只是夫妻之間的吵架鬥毆,並不構成犯罪;認為2013年的殺人事實,王某負有主要過錯,是本案發生的直接導火線,蔡某屬於激情殺人,主觀上屬於間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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