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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警方
記者14篇稿捏造三事實
據新華社電昨日上午,長沙市公安局表示,之所以刑拘《新快報》記者陳永洲,是因為經調查,從2012年9月26日至2013年8月8日,該報及其記者陳永洲等人,在未到中聯重科進行實地調查和核實的情況下,捏造虛假事實,通過其媒體平台發表關於中聯重科的負面文章共18篇,其中陳永洲署名的文章14篇。今年6月,中聯重科曾就此事專門派員前往新快報社溝通,要求其到中聯重科實地調查和了解真實情況,停止捏造、污蔑和詆毀行為。但新快報社及陳永洲不顧中聯重科的要求,仍然繼續發表關於中聯重科的負面文章。
長沙市公安局認定,陳永洲捏造的涉及中聯重科的主要事實有三項:一是捏造中聯重科的管理層收購旗下優質資產進行利益輸送,造成國資流失,私有化。二是捏造中聯重科一年花掉廣告費5.13億,搞“畸形營銷”。三是捏造和污蔑中聯重科銷售和財務造假。在報道過程中,陳永洲沒有具體依據,也未向相關監管、審計部門和會計師事務所咨詢,只憑自己的主觀臆斷。
長沙市公安局稱,9月17日,長沙市公安局聘請湖南笛揚司法鑒定所,對中聯重科因廣東新快報社及其記者陳永洲等人發表的18篇文章所造成的損失鑒定。經市公安局執法監督支隊審核,認定嫌疑人陳永洲捏造並散布虛偽事實,損害中聯重科的商業信譽,給中聯重科造成重大損失,其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之規定,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於10月19日批准對犯罪嫌疑人陳永洲採取刑事拘留的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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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聯重科
未直接採訪與記者無糾紛
據新華社電23日中午,中聯重科董事長助理杜峰表示,《新快報》與中聯重科的糾紛,源於“對方對我們長期的嚴重失實報道”。他說,在過去近一年裡,《新快報》刊發了記者陳永洲關於中聯重科的大量報道,涉及10多篇稿件,其中存在大量不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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